淺論知識產權制度

這陣子論壇有關知識產權的討論好不熱鬧。從最初一個小小的問題﹐基督徒使用老翻是否罪﹐引來了好幾位網友 就這題目發表高意。看了一連幾星期的正反雙方的論點﹐也刺激起小弟平日懶躲的思維﹐認真的思考起知識產權的問題。小弟一向喜好研究知識產權的問題﹐已有好 些零碎的觀點在腦海中。就趁這個機會﹐讓小弟把思路整理好寫下來﹐和各路高人交流一下吧。

有關知識產權的討論﹐大多只集中表面的應用層面上的問題﹐例如翻版合不合法﹐商人有沒然足夠的利潤﹐窮人有沒有受不公平的待遇等等。而本篇文章﹐ 則是從根本的角度出發﹐去探討現行知識產權法例是否合理公平﹐以及如何改進知識產權法。文章的第一部份是先介定知識產權﹐以及指出知識的特性。第二部份則 是申論小弟對知識產權立法精神的意見。而第三部份則是基於第二部份的立論下﹐提出現存三種不同的知識產權(商標﹐專利﹐版權)的毛病和可行的改善方法。

知識和一般產權的分別

知識和一般產權的最大分別﹐就是在經濟學上知識是不折不扣的公用物品(public good) 。什麼是公用物品呢﹖學術上公用物品的定義是﹐該物品的邊際成本為零。簡單的說﹐生產一件公用物品﹐和生產一百件或一千件的成本是一樣的﹐物件而再多一個 人用﹐亦是不會影響原本使用該物件的人。因此公用物品的供應在物理層面是無限的﹐公用物品是不可能出現缺乏。

先舉些一般產權的例子﹐一個蘋果﹐若我吃了的話﹐你就不可吃。一間屋﹐若我住了的話﹐你就不可以再住﹐至少你再住進來是會影響到我。一架巴士﹐若 坐滿了的話﹐一個人坐了﹐就必定有另一個人不能坐。一間餐廳﹐在吃飯時間﹐就只能坐那麼多坐﹐煮那麼多菜﹐不可能招待無限個客人。一個醫生一天只有二十四 小時﹐只能看一定數目的病人。甚至一個公園一間公廁﹐多些人也是會對其他人帶來影響。因為一般產權(如商品﹐服務等) 的供應不是無限﹐在公平市場(fair market)底下, 其供求曲線是會有一個平衡點﹐而這個平衡點就是市場價格(market price)了。

現在舉一些知識的例子﹐你有一隻CD ﹐我借來抄﹐ (空白CD和抄碟機的價錢不計) ﹐基本上是不用成本的﹐而同時間你也沒有任何損失。因為我抄CD是不會影響你聽原本那一隻CD。在電腦下載一個軟件﹐除了電力和硬碟的空間外﹐也是不用任 何成本的﹐而下載的一方是不會影響被下載的一方使用該軟件。就算一門技術一門技能﹐你教懂了我後(教的時間不計) ﹐不是你就會忘記了那技術不能使用。換一句話說﹐在公平市場下﹐由於供應線是水平零﹐其供求平衡點只可能有一個數值﹐市場價格也就只可能是零了。

知識和一般產權還有一樣重大的分別﹐就是知識是不可能獨佔擁有﹐亦不可能從已擁有的人手中取回。一件商品或服務的產權很容易介定﹐因為不論商品或 服務也是有形的﹐一件貨品可以用鎖鎖著﹐就算給偷了也可以去取回。一間餐廳一個公園可以請保安去防止別人進入。但知識是無形的﹐學了唱一首歌或一項新技能 後﹐是不可以把記憶洗掉﹐甚至理論上若背了一個軟件程式入腦﹐也沒有人可以阻止你把程式用零和一默把它出來。若有人告訴你﹐你腦中某些東西是屬於他的話﹐ 你不把他當瘋子才怪。而現今知識產權法例的詭異之處﹐正正說是把你腦中的東西有不屬於你的可能。而由於不能把那知識從你腦中洗掉﹐亦不可能防止你把知識應 用出來﹐就只好在你應用你腦中的東西後﹐向你收取罰款了。換一句話說政府用人為的手段限制知識供應﹐因此知識產權的定價就不是由公平市場的平衡點中得出來 了。讀者們要記緊一點﹐在討論知識產權時﹐千萬不要誤用供求定律。

說到這裏好些讀者會不禁想﹐若知識是無形無價的話﹐那知識產權到底是什麼呢﹖
這個問題就底待下一部份探討了。

知識產權的立法精神

知識是人類進步文明的基石﹐人類的知識固然越多越好﹐但同時間若只有知識的存在﹐而沒有人能使用那些知識的話﹐也是不會為人類帶來好處的。知識產權的立法精神﹐就是把人類知識使用度最大化﹐讓人類能更快更有效率的進步。

知識度最大化 = 知識總量 x 知識的使用量。

上一部份說出知識和一般產權的不同﹐但知識和一般產權還是有相同的地方﹐就是兩者也需要人去生產﹐也是同樣有固定成本的。但生產知識的固定成本還 是要有人來負擔的﹐為了鼓勵知識的生產以及讓生產的人收回成本以及利潤﹐知識產權法就介定知識是屬於生產的人﹐若其他人要使用該知識就必需要知識產權的持 有人同意。上一部份也說過﹐由於知識是不可能獨佔的﹐在其他人侵犯知識產權時﹐就只有在法律上提出訴訟﹐向侵犯者取回持權人的損失。

知識產權鼓勵了知識的生產﹐那知識的應用呢﹖正如第一段說過了﹐有知識沒有人用﹐正如有田沒有人耕一樣是浪費。沒有什麼比免費並公開的知識更能推 廣知識的應用了。所以知識產權是有時限的﹐過了時限那知識就是屬於全人類(public domain) ﹐每一個人也可以隨意使用﹐從而增加知識的使用量。

知識產權法的目的﹐就是平衡知識的生產和應用﹐從而達到最大化有全人類利益的目標。很多人討論知識產權法時﹐只從保障生產者的角度去看﹐而忘記了保障生產者利益根本只是一個手段﹐而不是知識產權立法的原意和目的。

接下來就是小弟就三種不同的知識產權提出的意見﹐歡迎大家指教指教。

商標 (Trademark)

商標的用途是用來幫助消費者分辨商品和品牌。商標是向政府負費註冊﹐一般商標的年期是五至十年不等(視國家而定)﹐也可以無限次續期。侵犯商標就 是別人企圖欺騙消費者﹐用假貨冒充正貨。其本上商標知識產權制度沒有什麼好批評的地方﹐誠信的現代資本主義金錢本位經濟系統的支柱﹐商標的設立﹐只是用來 加強生產商和消費者之間的誠信。商標隨了本身的文字或圖案外﹐還抱含了該商號產品的品質保證(goodwill)﹐是一個減少產物知訊交易費用的媒介。嚴 格來說商標和第一二部份中討論的知識產權性質不同﹐所以供求和應用的分析用不上﹐不過本文既然是談知識產權﹐也順帶題一下。

專利 (Patent)

版權 (Copyright)

未完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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