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星夢

今天看Soler樂隊與經理人合約官司的新聞﹐才明白我們不應笑後生仔女發明星夢。很多人小時候也會發明星夢﹐幻想將來長大後當歌星影星。可能我比較有自知之明﹐從小到大也沒有發過明星夢﹐一來我不靚仔二來我不懂唱歌﹐當明星大慨這輩子也無望了。反過來我會笑那些發明星夢的人不切實際﹐說做明星不過表面風光﹐除非成功上位當紅透全港的天皇天后﹐當個半紅不黑的明星仔很霉很慘。原來只是吃不到的酸萄萄﹐看了新聞才知明星仔也很能賺錢。

Soler樂隊在香港不算很受觀迎﹐除了出道早期有一兩首歌曲流行過外﹐現在已經消聲匿跡。在一般樂迷心中﹐他們早已是過氣組合﹐可以被歷史遺忘。他們與經理人因合作糾紛單方面解約﹐被經理人公官入稟法院追討提前解約的損失。法庭在今天審結案件﹐判三年經理人合約竟值五百萬之多﹗經理人公司估計三年損失五千萬收入﹐但樂隊在庭上還價也預計收入接近二千萬。新聞中還指出他們演出收費﹐高達每小時二萬元。

雖說Soler是二人組合﹐收入要兩人對分一半。但是工作三年收入千萬﹐簡直比中六合彩還要多錢。他們工作一小時所賺取的錢﹐已經高過一般打工仔一個月的人工了。原來當明星的回報這麼多﹐怪不得這麼多青年發明星夢。不要忘記且他們只是過氣三線歌手﹐可想言知其他更紅的歌手收入如何豐厚了。不過我們反過來應該問問自己﹐連當對社會毫無供獻的三線歌星的收入﹐也比醫生老師高出一大截的時候﹐這還是一個運作有效率的正常社會嗎﹖

3 thoughts on “明星夢”

  1. 「不過我們反過來應該問問自己﹐連當對社會毫無供獻的三線歌星的收入﹐也比醫生老師高出一大截的時候﹐這還是一個運作有效率的正常社會嗎﹖」

    如果你問我,我會說,那些所謂歌手的所謂「貢獻」,根本不值錢。我完全不認同他們的「貢獻」。但如果說他們對社會毫無貢獻,是有點那過了。最起碼,付錢給他們的人,一定覺得他們有「貢獻」,否則根本不會付錢。

    當然,如果社會普遍視陽春白雪為過時,只會滿足於下里巴人,這個社會真的有點不健康。

    就算是下里巴人,也要揀最低檔的,實在無得救。比方說,平時聽音樂,不一定要聽古典音,但就算聽流行曲,也要揀一些有質素的來聽,像張學友、李克勤、林子祥等實力派歌手就是了。否則的話,只愛甚麼「穿屎」、「boy屎」之流,未免太cheap了。

  2. 歌星收入過高﹐主要原因是市場不自由﹐版權制度過份保護歌星(和唱片公司)的利益﹐削弱消費者的議價能力。付錢給他們的人﹐也可以覺得他們貴﹐不過沒有更便宜的選擇下﹐只能無奈地付錢。情況就有如最低工資一樣。

    原來我是打算這樣寫的﹐不過理論跟據還未想通﹐所以沒有寫出來。市場的平衡點隨了供求外﹐也會受到法律制度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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