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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哲子戲 Philosophist’s Camp &#187; gay</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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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Serious about the frivolous, frivolous about the serious</descrip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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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同性伴侶不是家庭</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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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Tue, 13 Jan 2009 10:16:30 +0000</pubDate>
		<dc:creator>hevangel</dc:creator>
				<category><![CDATA[政經正道]]></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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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這幾天香港立法局好不熱鬧﹐因為家庭暴力條例的修訂案中﹐讓立法局議員兩面受敵﹐給同志陣營與保守宗教團體兩面夾攻﹐正是左右做人難。條例本身的內容倒沒有大爭議﹐各方面大至也同意擴大條例的保護笵圍﹐包括同性和異性同居等人。問題卻出在條例的中文譯名上﹐同志陣營堅持要保留家庭二字。宗教團體則認為把同性伴侶納入家庭笵圍中﹐是為同性婚姻合法化開綠燈﹐要求把條例家庭二字改作家居。反而條例英文名字倒沒有問題﹐domestic一字意思明確沒有爭議。&#8230; <a href="http://www.horace.org/blog/2009/01/12/%e5%90%8c%e6%80%a7%e4%bc%b4%e4%be%b6%e4%b8%8d%e6%98%af%e5%ae%b6%e5%ba%ad/">[...]</a>]]></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這幾天香港立法局好不熱鬧﹐因為家庭暴力條例的修訂案中﹐讓立法局議員兩面受敵﹐給同志陣營與保守宗教團體兩面夾攻﹐正是左右做人難。條例本身的內容倒沒有大爭議﹐各方面大至也同意擴大條例的保護笵圍﹐包括同性和異性同居等人。問題卻出在條例的中文譯名上﹐同志陣營堅持要保留家庭二字。宗教團體則認為把同性伴侶納入家庭笵圍中﹐是為同性婚姻合法化開綠燈﹐要求把條例家庭二字改作家居。反而條例英文名字倒沒有問題﹐domestic一字意思明確沒有爭議。</p>
<p>這次爭議核心的問題﹐是家庭的定義是否包括同性伴侶。同志陣營認為﹐二人以長久一起生活為目標﹐有情感或物質上的依懶性﹐就是家庭的定義。可是法律貴乎清析﹐情感關係或生活目標﹐並不是一個客觀條件﹐完全是主觀的個人意見。我們如何在法律上﹐分辨一對同性戀同居者﹐與兩個同住的室友呢﹖若果一方認為他們有感情關係﹐另一方認為他們只是普通關係﹐那條例是否適用於他們身上呢﹖所以我們必需要用一個客觀的標準作為家庭的定義。</p>
<p>在社會學結構論的角度來看﹐家庭是培養下一代的最重要一環。因此家庭定義的客觀標準﹐應該以血緣關係為基礎﹐以及基於血緣關係而衍生的其他關係。兩夫婦原本沒有血緣關係﹐但因為他們生兒育女﹐讓他們二人的血脈相連﹐組成一個家庭。兩婆孫同住也是家庭﹐因為他們有血脈相連﹐透過孫兒的父母把他們連接起來。換一句話說傳宗接代才是家庭的本質﹐若果沒有下一代的血脈的聯繫﹐不管兩個同居的人心理狀況如何﹐他們也只是伴侶關係﹐並不能算是組成一個家庭。我們可以視為異性同居者為婚姻的向前申延﹐他們二人以末來生育為基礎﹐現在已居住在一起的準家庭。</p>
<p>一來同性伴侶會引起家庭歧義的問題﹐二來同性伴侶不能生育﹐永不可能建立血緣關係。很明顯家庭的定義並不包括同性伴侶﹐因此為免條例名稱引起不必要的誤解﹐應該刪除家庭二字。</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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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Lesbian bridesmaid</title>
		<link>http://www.horace.org/blog/2008/06/08/lesbian-bridesmaid/</l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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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Mon, 09 Jun 2008 04:27:04 +0000</pubDate>
		<dc:creator>hevangel</dc:creator>
				<category><![CDATA[Daily Scribble]]></category>
		<category><![CDATA[gay]]></category>
		<category><![CDATA[wedding]]></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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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The wedding I went yesterday is pretty normal, except there was a lesbian bridesmaid. How do I know she is lesbian? It&#8217;s quite obviously. All the bridesmaids dressed in nice green dresses that match the theme of the wedding and this lesbian&#8230; <a href="http://www.horace.org/blog/2008/06/08/lesbian-bridesmaid/">[...]</a>]]></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The wedding I went yesterday is pretty normal, except there was a lesbian bridesmaid.  How do I know she is lesbian?  It&#8217;s quite obviously.  All the bridesmaids dressed in nice green dresses that match the theme of the wedding and this lesbian bridesmaid dressed in a green shirt and pants.  Her tom boy look really stands out in the photo among other pretty girls, basically ruined the harmony looking bridesmaid picture.  I had dinner with some friends attended the wedding today and we were all wondering what is she doing there.</p>
<p>Our group of friends then started the discussion on whether lesbian is allowed to be a bridesmaid.  On one hand, lesbian are female, so she is technically qualified for a bridesmaid.  On the other hand, lesbian does not look like female, so it doesn&#8217;t seem right to have a guy looking &#8220;thing&#8221; among the bridesmaids.  If you think having a tom boy dressing in shirts and pants is OK to be a bridesmaid.  How about a gay guy dressing in a skirt being a groomsman?  In the end, we all concluded that having lesbian bridesmaid is OK, as long as she dress like other bridesmaids.  I think even a tom boy could look decent if she put on some make up and a nice dress.  If she doesn&#8217;t want to wear the girl dress, maybe she should consider being a groomsman instead!</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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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Same Sex, debating the ethics, science, and culture of homosexuality &#8211; John Corvino</title>
		<link>http://www.horace.org/blog/2007/01/06/same-sex-debating-the-ethics-science-and-culture-of-homosexuality-john-corvino/</l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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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Sun, 07 Jan 2007 10:59:07 +0000</pubDate>
		<dc:creator>hevangel</dc:creator>
				<category><![CDATA[華洋書塾]]></category>
		<category><![CDATA[gay]]></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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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去年我對同性戀產生興趣﹐當然我不是自己想做基佬﹐而是加拿大正通過同性婚姻合法化﹐同性戀這個議題在社會中引起廣泛討論。我閱讀不少支持和反對同性戀的觀點﹐可是我認為雙方的理據也有不少問題。我寫文章探討有別於傳統的第三條路反同理論﹐為此我在網上與支持同性戀者展開筆戰。雖然他們反對我的理據不充份﹐但與他們辨論時我亦感到自己對同性戀認識不夠深入。剛巧看見有網上有這書的讀書組便參加了﹐希望在書友的支持和互相督促下﹐可以看完這本艱深的藉作。&#8230; <a href="http://www.horace.org/blog/2007/01/06/same-sex-debating-the-ethics-science-and-culture-of-homosexuality-john-corvino/">[...]</a>]]></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a class="imagelink" title="Same Sex" href="http://www.horace.org/blog/wp-content/uploads/2007/01/084768482201_ss500_sclzzzzzzz_v1111894153_.jpg" rel="lightbox[1113]"><img id="image1112" alt="Same Sex" src="http://www.horace.org/blog/wp-content/uploads/2007/01/084768482201_ss500_sclzzzzzzz_v1111894153_.thumbnail.jpg" /></a> 去年我對同性戀產生興趣﹐當然我不是自己想做基佬﹐而是加拿大正通過同性婚姻合法化﹐同性戀這個議題在社會中引起廣泛討論。我閱讀不少支持和反對同性戀的觀點﹐可是我認為雙方的理據也有不少問題。我寫文章探討有別於傳統的第三條路反同理論﹐為此我在網上與支持同性戀者展開筆戰。雖然他們反對我的理據不充份﹐但與他們辨論時我亦感到自己對同性戀認識不夠深入。剛巧看見有網上有這書的讀書組便參加了﹐希望在書友的支持和互相督促下﹐可以看完這本艱深的藉作。</p>
<p>這本書收集多篇有關同性戀的文章﹐正反相方的文章梅花間竹地收錄﹐能夠平衡地帶出同性戀的辯論。全書分為四個部份﹐第一部份探討同性戀在道德和宗教中的對錯﹐第二部份則是有關同性戀的科學研究﹐第三部份從歷史角度去分釋同性戀的身份問題﹐第四部份則講是有關同性戀的政治。讀書組為期二十個星期﹐每個星期選讀書中一篇文章﹐閱讀後組員到網上論壇一起討論該篇文章。每篇文章平均二三十頁﹐我大慨每星期只需花半小時就可以看完﹐加上能夠與組員討論文章的內容﹐讀完這本很學術性很沉悶的書也不太辛苦。不過可惜的是最初讀書組有二十多人﹐到最後只有我和組長兩人完成全部二十篇文章﹐很多人半途放棄了。</p>
<p>第一篇閱讀 Why Shouldn&#8217;t Tommy and Jim Have Sex? A Defense of Homosexuality by John Corvino。<br />
作者從倫理和社會的角度去回應反同人士的觀點﹐反駁同性戀不自然﹐同性戀有害﹐和同性戀有違聖經教導﹐這三個主要的反同理由。他的論點頗有說服力﹐有效地回應那三個反同理由。不過他只能說同性戀勉強合乎道德﹐並不能反駁不應鼓勵同性戀的溫和派反同立場﹐因為有些事在道德上不應禁止但同時亦不應鼓勵。他亦沒有指出同性戀是否不自然﹐與應否反對同性戀是沒有必然關係這點。</p>
<p>第二篇閱讀 A Reply to Corvino by David Bradshaw。<br />
內容主要是反駁上一篇文章。作者先論述身體的道德空間﹐並指出人的身體就是要活出人類的美善和光煇。有些行為是對人類尊嚴的侵犯﹐如吃人肉﹐人獸交等﹐因為破壞了身體的道德空間﹐而同性性行為一種身體上的扭曲﹐不能讓身體的道德空間完全發揮人的美善和光煇﹐所以同性戀是不道德。他的論點寫得十分深入﹐其實我也不是十分明白道德空間的重要性﹐所以沒有多大的說服力。不過他在第一段中指出反同的兩個不同層次﹐則令我有茅悟頓開的感覺。第一個反同層次是公共政策的討論﹐同性戀與異性戀應不應享有同樣法律地位。第二個反同層次是私人道德觀﹐就算同性戀合法﹐我們也不應該擇選同性戀的生活模式。正如吸煙是合法﹐但好人不應該吸煙一樣。上一篇文章是針對第一層次的反同理由﹐可是面對第二層次的反同理由則顯得無力。</p>
<p>第三篇閱讀 The Body&#8217;s Grace by Rowan Williams。<br />
作者是區公會的大主教﹐這篇文章的主旨是體是一種恩典，一種禮物，是讓他人(及自己）在性關係中得到喜樂。他的論點有兩個問題﹐第一點與同性戀無關﹐若性關係中得喜樂就是道德﹐則亂倫和一夜情的關係也會變得合道理。第二點是他說不論異性同性性愛﹐只要帶來喜樂則帶來恩典﹐但他沒有解釋同性戀為何有喜樂。</p>
<p>第四篇閱讀 Law, Morality, and &#8220;Sexual Orientation&#8221; by John Finnis。<br />
作者採用傳統的反同路線﹐集中攻擊同性戀對社會穩定的害處。不過他不單只反同﹐連性開放也反對﹐因為任何非婚姻性關係也同樣有害。在我看來他的理論太過保守太不切實際。</p>
<p>第五篇閱讀 Homosexual Conduct: A Reply to the New Natural Lawyers by Andrew Koppelman。<br />
作者指出不能一刀切的把性與生育畫上等號。他的回應十分有力﹐差不多把上篇所有論點推翻。</p>
<p>第六篇閱讀 The Homosexual Movement by Ramsey Colloquium。<br />
作者分析同志運動的發展﹐指出同性戀問題可以分開為容忍﹐同情﹐與支持三個不同的層次。他們認為基於人權理由可以對同性戀容忍與同情﹐但在對下一代的教育政策上只可以支持異性婚姻關係﹐因為這是對社會長遠發展最為有利。最後他們指出恐同中的恐懼不是源於不理性﹐而是出於人類與生俱來的生存本能。</p>
<p>第七篇閱讀 A Reply to the Ramsey Colloquium by Thomas Williams。<br />
作者逐點反駁上篇文章中的論點﹐指出獨身(特別是宗教原因)與同性婚姻都不能生育後代﹐所以上文的論證缺乏說服力。所以我們沒理由因為要維護傳統異性戀婚姻，就事必要指責或打壓同性戀。</p>
<p>第八﹐九篇是有關同性戀與聖經﹐兩篇文章分別是 The Bible on Homosexuality: Ethically Neutral by Daniel A. Helminiak﹐Romans 1:26-27 and Biblical Sexuality by Thomas E. Schmidt 。<br />
兩位作者持相反意見﹐引用聖經經文去支持或反對同性戀。雖然理論有趣﹐但在我看來都只是無意義的文字遊戲。因為兩者也是要基於聖經無誤的前設。所以論點對於非教徒不適用﹐再者聖經無誤本身的爭議性不亞於同性戀﹐可能比直接討論同性戀的對錯還難。</p>
<p>第十篇閱讀 Revolutions, Universals, and Sexual Categories by John Boswell。<br />
作者引用柏拉圖的Symposium﹐指出在古代已有同性戀的觀念。作者亦提出realist與normalist兩個不同性取向的理論。 Realist認為同性戀是天生﹐normalist則認為同性戀是後天形成﹐可以是人的擇選或社會影響所致。我認為作者就算證明了就算古代有同性戀﹐不等證明同性戀是正確﹐正如古代也有人殺人一樣。同樣的說同性戀不合傳統也是一個很弱的反同理據。合不合傳統與應不應該沒有必然的關係。</p>
<p>第十一篇閱讀 Sex before Sexuality by David M. Halperin。<br />
作者認為同性戀與異性戀這個二元分類是十九世紀西方的產品。在此以前，同性戀並沒有被視為與異性戀對立的一種性愛  ，乃是與其他偏離正軌的行為﹐如女性有政治野心，男人喜歡貓等歸類。作者亦批評上文對同性戀的理解﹐指出在古典希臘時期，性伴侶不是從對方是男還是女去理解。乃是是否自己或對方是處於主動或被動，又或者是支配還是從屬的關係。</p>
<p>第十二篇閱讀  The Origins of Sexual Orientation: Possible Biological Contributions by William Byne, Mitchell Lasco。<br />
這篇是科學文章﹐講述同性戀先天成因的一些相關研究。作者在文中指出﹐基因﹐荷爾蒙﹐和神經系統的發展也有可能影響性取向﹐但是目前的研究還沒有肯定的結論。</p>
<p>第十三篇閱讀 The Exotic-Becomes-Erotic Theory of Sexual Orientation by Daryl J. Bem。<br />
同樣也的科學文章﹐作者指出先天因素如基因等等並不是直接影響一個人的性傾向，乃是主要影響孩童的性情，因著不同  的性情而影響了的成長的過程，最終塑造一個人的性取向。</p>
<p>第十四篇閱讀 The Ethical Relevance of Scientific Research on Sexual Orientation by Edward Stein。<br />
作者認為同性戀是否天生與同志爭取權利並不相關﹐同性戀權利應該用道德或政治理論去支持。他指出以科學背書同性戀有三大危險。一是他們沒任何理由阻止反同者﹐研究去修正同性戀的基因科技﹐或替有同性戀傾向的胎兒進行人工流產。二是現今科學對同性戀成因還沒有定論﹐若他日研究指出同性戀其實是後天形成﹐則所有同志權益也會付諸流水。三是若果把科學與政治扯上關係﹐會影響科學研究的中立性﹐令研究結果失去說服力。</p>
<p>第十五篇閱讀 Diversity and Variability in Women&#8217;s Sexual Identities by Carla Golden。<br />
作者研究女同志與男同志性取向原因的分別。文意中指出沒有女同性戀者﹐只有女雙性戀者剛巧喜歡女人﹐相對男同性戀者的性取向則是比較固定。</p>
<p>第十六篇閱讀 How Domestic Partnerships and &#8220;Gay Marriage&#8221; Threaten the Family &#8211;  Robert H. Knight。<br />
作者講同性戀對婚姻制度的害處。文章中說讓同志合法結婚或同性伴侶享有與異性已婚戀人相等的權利會對家庭、孩童，甚至人類文明會構成重大威脅。我認為這篇文章的論點太過跨張失實﹐可信性不高。</p>
<p>第十七篇閱讀 Who Needs Marriage? by Jonathan Rauch。<br />
作者為同性婚姻辯護﹐指出婚姻與異性婚姻一般，讓人有情感的依靠，有穩定關係。我認為基本上作者的論點沒有大漏洞﹐同性戀者理應可以擁用異性戀者的婚姻保障。不過作者迴避了一個最重要的問題﹐為什麼一定要用結婚這個字眼﹐為什麼同性戀結合不可以用civil union﹖我認為接受同性戀婚姻為婚姻也可以﹐但必需要強調一男一女有仔有女的家庭﹐才是最好最完美最模範的家庭。現在反同陣營面對的最大問題﹐就係同志陣營竟然教我們的下一代﹐說同志家庭同正常家庭一樣正常  。</p>
<p>第十八篇閱讀 Against Marriage by Claudia Card。<br />
這篇文章的作者立場很極端﹐她反對婚姻制度，無論是同性或異性婚姻。她的理由是婚姻是一個陷阱，甚至將婚姻與奴隸制度比較﹐所以同性戀者不應爭取結婚的權利﹐應該改為反對異性戀者有結婚的權利﹐這樣大家也不用結婚就很公平了。我認這篇文的論點太過荒謬﹐基本上聽過就算﹐可以不用理會。</p>
<p>第十九篇閱讀 A Gay and Straight Agenda by  Richard D. Mohr。<br />
作者提出同志運到背後的文化議程。他認為同志運到最根本的目的是要改變文化，而並不是限於法律改革而已。文章主要講同志運動的戰略﹐沒有任何支持同性戀的理據﹐反同與保同間其實是一場文化與意識形態之爭。我認為文中雖然持保同立場﹐但文化動員的戰略也很值得反同陣營參考學習。那才可以在同志爭取他們的權益時﹐反同陣營仍能保障他們防止下一代變同性戀的權利。</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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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同性婚姻合法化</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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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Thu, 21 Dec 2006 08:04:21 +0000</pubDate>
		<dc:creator>hevangel</dc:crea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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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這陣子加拿大政府內正為同性婚姻合法化展開了激烈的辯論﹐今天我在收音機中聽到電台為這法例舉行的 公眾論壇﹐由於要趕著去吃午飯的緣故﹐我只是聽了開頭的那一段﹐給我的感覺是在論壇中﹐教會和保守勢力的支持者以人多欺人少﹐不時以噓聲打斷對方發言﹐企&#8230; <a href="http://www.horace.org/blog/2006/12/20/%e5%90%8c%e6%80%a7%e5%a9%9a%e5%a7%bb%e5%90%88%e6%b3%95%e5%8c%96/">[...]</a>]]></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span class="postbody">這陣子加拿大政府內正為同性婚姻合法化展開了激烈的辯論﹐今天我在收音機中聽到電台為這法例舉行的 公眾論壇﹐由於要趕著去吃午飯的緣故﹐我只是聽了開頭的那一段﹐給我的感覺是在論壇中﹐教會和保守勢力的支持者以人多欺人少﹐不時以噓聲打斷對方發言﹐企 圖聲大夾惡和混淆視聽的歪理作為策略﹐把不同意見的聲音打壓下去﹐根本完全沒有開放論討這法例上法理依據的胸襟。我一邊聽反對同性戀的人發言﹐一邊暗暗地 為他們作語理分析﹐可是女朋友坐身旁不好意想高談偉論﹐她可是百份百支持教會立場的好教徒﹐以免大家為著這問題傷和氣﹐只好回家後寫篇文章宣洩一下我的想法。</span></p>
<p>在此我有必要呈清我本人的立場﹐首先大家千萬不要誤會﹐我不是同性戀者不是在為自己爭取權益﹐我是百份一百正常的男性。女朋友笑我患有同性戀恐俱症 ﹐常常下意識地的以基佬作為辱笑對像。將來我亦會積極的教育我的下一代﹐千萬不要成為同性戀者﹐甚至不惜教他們歧視基佬﹐作為防止他們搞基的預防措施。不 過現在同性婚姻合法化的討論事不關己﹐我可以用純理性的角度去分析。我本身不支持亦不反對同性婚姻﹐只是反對同性婚姻的人所用的理由﹐是毫無根據完全站不 住腳的荒謬邏輯﹐身為基督徒的我不能埋沒良知﹐任由他們誤導普羅大眾﹐所以為此撰文逐點反駁他們的謬論。</p>
<p>一﹐同性婚姻合法化﹐是更改一直以來婚姻是一男一女的婚姻定義。</p>
<p>一男一女婚姻只是猶太基督教文化的傳統產物﹐在世界上很多地方包括中國﹐在過去幾千年甚至是現在的某些國家﹐也實行一夫多妻的婚姻制度。而某些特些 少數部族如摩梭人中﹐也有其他不同形式的婚姻制度。從中可見婚姻的定義不是永恆不變﹐而是一直在迎合社會的需要而轉變的。再者近在百多年前﹐不同種族之間 的婚姻是非法的。當年反對種族平等的人﹐亦把當時的婚姻定義只限於同一族裔作為反對的理由。源用既定俗成的傳統﹐不代表就一定是正確公義﹐這次立法的精神 正正是探討婚姻的定義﹐若先入為主的故步自封﹐又怎可能在觀念上所有進步呢﹖</p>
<p>二﹐婚姻的目的是生育下一代﹐所以不能生孩子的同性婚姻是不應該的。</p>
<p>這種說法的人是本末倒置﹐把婚姻矮化為只是傳宗接代的工具。兩個人相愛而結合不一定是為了生育下一代﹐可以有很多其他的理由﹐例如想長相廝守互相照顧一輩子等等。生養孩子是愛情的結晶品﹐<br />
而非是作為愛情結婚的唯一目的。現代社會中有很多人選擇不生育﹐或者是因為某些原因而不能生育﹐難道他們也沒有結婚的權利嗎﹖以目前的科學進度來看﹐若加 緊在基因工程上投資研究的話﹐不出數年就可以為同性伴侶以人工方法繁殖下一代﹐那同性戀婚姻也就可以和異性婚姻一樣生育﹐亦沒有反對同性婚姻的理由了。說 國家出生人口下降而反對同性結婚的更是不知所謂﹐同性戀人口只佔總人口百份之五﹐對人口增長不構成重要的影響。若不許他們結婚他們也是不會生孩子﹐所以他 們結不結婚對人口根本沒有關係﹐除非再立法逼他們改孿為直﹐從過正常人的結婚生子的生活吧。</p>
<p>題外話﹐地球的總人口還在增長中﹐不存在人口不足的問題﹐整體上反而人口過剩才是問題的所在。只要輸入移民可以一次過決解﹐發達國家人口不足﹐以及發達中國家人口太多的問題了。</p>
<p>三﹐同性婚姻是不正常的﹐若先例一開人獸戀亂倫等也會合法化。</p>
<p>這是典型的滑波謬誤﹐贊成同性婚姻合法不一定贊人獸或亂倫﹐而以我的理解﹐支持那方的論據亦不適用於人獸或亂倫上。這是因為反對那方在這場辯論中理虧﹐只能憑著傳統道德倫理作為抗爭的據點﹐他們忘記了在人獸或亂倫的問題上﹐他們還有其他更強而有力反對的論點。</p>
<p>四﹐婚姻是神聖的﹐因此要保衛婚姻制度。</p>
<p>運用這個理由的當常是有宗教背景的人﹐他們認為同性戀是罪是神不喜悅的﹐不單他們反對同性婚姻合法化﹐他們更是反對同性戀本身合法化。很大程度上這 是他們反對的最終理由﹐以上三點不過是他們狡辯的藉口。他們認為一男一女的婚姻是神的旨意﹐所以是是神聖不容侵犯的。正如其他所有宗教的教義一樣﹐他們所 說神的旨意是沒有任何根據的﹐只不過是一廂情願地解讀聖經的記載。相對地同志神學亦運用不同的解經方法﹐指出同性戀沒有違背神的教導。正如歷史上所有正統 異端教義之爭一樣﹐一直爭論到天國再臨也是不會有結果的。退一步來看同性戀者要求結婚的權利﹐而不單單滿足於現有的普通法結合﹐不正是因為他們重也視婚姻 的聖神嗎﹖其實婚姻制度的最大敵人﹐不是同性戀而是離婚﹐想保衛婚姻制度的人﹐他們目標的優先順序完全搞錯了。與其花時間精神在反對同性婚姻上﹐不如把資源用在婚前婚後的輔導上﹐更能為婚姻制度作出有建設性的事。</p>
<p>最後容我加點個人意見﹐反對同性婚姻合法代與否是個人的自由﹐在投票時可以依個人喜好去選擇合適的候選人。但是情感上的反對歸反對﹐不要埋沒了理性﹐為了讓更多人支持自己的陣營而宣傳歪理。相對於同性戀帶來的社會問題﹐用似是而非的偽真理麻木人的思考靈魂﹐會為我們的下一代帶來更深禍害。</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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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反同非歧視</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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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Thu, 21 Dec 2006 06:57:56 +0000</pubDate>
		<dc:creator>hevangel</dc:crea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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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我早前在網上發表了兩篇反同的文章﹐主要的論點是因為基佬的陋醜﹐所以我們要鄙視他們的所為。我亦鼓吹以非暴力並十分人道的方法﹐用基因改造工程和正確家庭觀念教育﹐去改正先天或後天形成的同性戀﹐防止正常的小孩淪為基佬﹐從而把同性戀消滅於萌芽狀態。可是有很多支持同性戀的人﹐看見反同言論就不分青紅皂白地指責這是歧視。論壇的管理組在不深暸解事實的來龍去脈前﹐以歧視言論為理由給我一個警告。我想在此還我一個清白﹐並指正那些濫歧視主義者作出的無理指控。&#8230; <a href="http://www.horace.org/blog/2006/12/20/%e5%8f%8d%e5%90%8c%e9%9d%9e%e6%ad%a7%e8%a6%96/">[...]</a>]]></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我早前在網上發表了兩篇反同的文章﹐主要的論點是因為基佬的陋醜﹐所以我們要鄙視他們的所為。我亦鼓吹以非暴力並十分人道的方法﹐用基因改造工程和正確家庭觀念教育﹐去改正先天或後天形成的同性戀﹐防止正常的小孩淪為基佬﹐從而把同性戀消滅於萌芽狀態。可是有很多支持同性戀的人﹐看見反同言論就不分青紅皂白地指責這是歧視。論壇的管理組在不深暸解事實的來龍去脈前﹐以歧視言論為理由給我一個警告。我想在此還我一個清白﹐並指正那些濫歧視主義者作出的無理指控。</p>
<p>首先我們要清楚明白歧視的定義﹐在此我引用香港平等機會委員會的條例。這個例子中是說的是性別歧視﹐但可以代入性傾向作相似的定義﹕</p>
<blockquote><p>歧視分為兩種 &#8211; 直接歧視及間接歧視。</p>
<p>直接歧視是指任何人與另一個不同性別、不同婚姻狀況或沒有懷孕的人比較，該人得到較差的待遇。例如，僱主因為想聘用另一性別的人而不聘用你，便是性別歧視。又例如你是單身的懷孕人士，而僱主對你說分娩福利只是給予合法結婚的人士，便屬婚姻狀況歧視。或僱主在你放完分娩假後把你解僱，這就是懷孕歧視。</p>
<p>間接歧視是指向所有人一律施以劃一的條件或要求，但實際上並無充分理由需要加上該等條件或要求，而這樣做亦對某性別、婚姻狀況的人及懷孕人士不利。例如，你因懷孕而不能超時工作，你的僱主因此懲罰你。假如僱主不能提出充分理由證明需要超時工作，他的做法便屬間接歧視。</p></blockquote>
<p>我們再看看維基百科對歧視的定義﹕</p>
<blockquote><p>歧視（discrimination）指的是因為一些不合理原因、甚至無關係的原因而對某一社會團體成員作出負面的行為，此行為會導致對此一社會團體成員不利的後果。</p>
<p>歧視是偏見實踐的結果。譬如，某公司老闆認為女性比男性會處理家務，但處理公務的能力卻比不上男性這是一種偏見，如果該名老闆強迫懷孕的女職員離職在家帶小孩，則是對女性的歧視</p></blockquote>
<p>從這以上兩個歧視的定義中﹐要有差別待遇或不利後果才可以算是歧視。我的言論從來沒有鼓吹要給同性戀的人不同待遇﹐亦不涉及任何暴力。事實上我另篇一舊文曾肯定同性戀侶伴應享有正常侶伴的法律保障。鼓吹預防小孩發展成為同性戀者﹐本身沒有涉及任何歧視成分﹐就好像叫小孩子不會懶躲﹐不要看品味低俗的報紙一樣﹐是很正面的言論我們會鄙視有工作能力但拿綜援的人﹐斯斯文文卻看咸報風月版的人﹐所以同樣的我們亦應該鄙視基佬。鄙視是一個態度﹐不是影響他人的行為﹐更加說不上是仇恨﹐因此不足以構成散播歧視或仇恨言論的問題。</p>
<p>請大家不要盲目地反對反同﹐反同不一定是歧視﹐反同亦可以合法合理﹗</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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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反反同﹐鄙同</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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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Thu, 21 Dec 2006 06:56:50 +00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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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上篇反同文章引來很大的迴響﹐讓我認清楚反對反對同性戀者的真面目。我把文章貼在我常出去的兩個網站上﹐一個是人流比較少的討論區﹐另一個是香港社運份子活躍的日誌。首先我很高興發現原來我不是一個人﹐也有很多人反對同性戀﹐亦肯站出來表明立場。其次就是很多反反同的人﹐根本蠻不講理不可理喻。他們一見你反同﹐也不看清楚反同者的理據立場﹐就立即給你貼上歧視的標簽﹐抵諱反同者的人格個人素質。最令人反感就是他們不清青紅皂白﹐把反同硬說成是等同納萃。納萃是反同﹐但反同不一定就是納萃。他們利用典型混淆視聽的謬誤﹐企圖抹黑反同者﹐叵心可測。不過也不能怪他們的激進行為﹐有很多反反同的人本身是同性戀者﹐當他們視之為真理的信念受到挑戰﹐腦袋自然地作出本能反應去抵抗﹐尤其是在關係切身利益的情況之下。大慨和那些以宗教理由反同的教徒思路同出一轍﹐真是難兄難弟。&#8230; <a href="http://www.horace.org/blog/2006/12/20/%e5%8f%8d%e5%8f%8d%e5%90%8c%ef%b9%90%e9%84%99%e5%90%8c/">[...]</a>]]></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span class="postbody">上篇反同文章引來很大的迴響﹐讓我認清楚反對反對同性戀者的真面目。我把文章貼在我常出去的兩個網站上﹐一個是人流比較少的討論區﹐另一個是香港社運份子活躍的日誌。首先我很高興發現原來我不是一個人﹐也有很多人反對同性戀﹐亦肯站出來表明立場。其次就是很多反反同的人﹐根本蠻不講理不可理喻。他們一見你反同﹐也不看清楚反同者的理據立場﹐就立即給你貼上歧視的標簽﹐抵諱反同者的人格個人素質。最令人反感就是他們不清青紅皂白﹐把反同硬說成是等同納萃。納萃是反同﹐但反同不一定就是納萃。他們利用典型混淆視聽的謬誤﹐企圖抹黑反同者﹐叵心可測。不過也不能怪他們的激進行為﹐有很多反反同的人本身是同性戀者﹐當他們視之為真理的信念受到挑戰﹐腦袋自然地作出本能反應去抵抗﹐尤其是在關係切身利益的情況之下。大慨和那些以宗教理由反同的教徒思路同出一轍﹐真是難兄難弟。</span></p>
<p>反同有很多種﹐不可以一竹竿打一船人。在反同的陣營中﹐右派教會勢力最大﹐但理據手法卻最差﹐可以說是反同在道德上的負資產。反同可以反得很有理性﹐亦可以同時遵守自由人權等現代社會的價值觀。我所提出的預防性滅同方案﹐通過教育和基因科技去防止同性戀者的出現﹐就不影響既成同性戀者的權益。包容同性戀是好事﹐但好事是包容本身而非同性戀﹐同性戀本身是一件壞事。人類絕種的假設有點太過杞人憂天﹐成為是反反同者的主要攻擊目標。回應反反同者的疑問﹐我提出新的反同理論。新理論的幅蓋性沒有舊理論大﹐同性戀之壞相比起違反人權自由的壞為輕﹐因此人權自由是比反同重要﹐這點我在舊理論中亦多次強調。</p>
<p>很多支持同性戀的人說搞基是一種生活方式﹐別人不應亦無權干涉。這是對的﹐因此政府不應立法禁止搞基﹐或在生活上實際歧視基佬。但不是所有生活方式也是相同﹐其中有高尚低俗之份﹐亦有好壞之份。同性戀就是一個低俗的﹐壞的生活方式﹐正如吸煙﹐酗酒﹐紋身﹐隱青﹐影視中黃晶式的低級趣味﹐語文程度低寫文語理不通一樣﹐是不應被鼓勵的。學校和家庭的責任就是培養下一代有高尚的品格情操﹐不過若下一代不聽教﹐自己要學壞﹐社會也沒有辨法﹐畢竟這些壞不是嚴重至要立法管制﹐不然凡事也管的副作就會產生一九八四式的極權國家。不立法不等於不要去教﹐引導下一代遠離同性戀的歪路﹐這是作為父母老師的責任。</p>
<p>假若未來科技倡明﹐醫生修正嬰兒遺傳病基因時﹐免費送修正同性戀的選項﹐相信大部份父母也會樂於這樣做的﹐我想就算選項要收錢也可能其門若市。不過教會大多樂善好施﹐若要教徒捐錢滅同﹐這選項應該可以免費惠給大眾。最重要是這個修正只是一個選項﹐並不帶有強迫性所以不會違返人權。但那個父母不想子女有個正常幸福的未來﹐有那個父母想見到子女同性戀﹖讓天下父母作出對兒女好的選擇﹐便足以見證同性戀的壞了。難道我們要質疑天下父母愛子女的心嗎﹖</p>
<p>我的新理論名為鄙同論﹐鄙視同性戀是也。鄙視不是歧視亦不是憎恨﹐請反反同者不要再無的放矢了。最後我想問一句支持同性戀的人﹐同性戀本身有什麼好呢﹖除了因為要包容所以要去包容外﹐同性戀還有什麼其他非存在不可的理由呢﹖</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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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恐同﹐反同﹐滅同</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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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Thu, 21 Dec 2006 06:56:37 +00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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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ategory><![CDATA[gay]]></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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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十幾年前﹐同性戀者站出來表明自己是基佬的身份需要很大的勇氣。時移世易﹐在凡事也講政治正確的今 天﹐反對同性戀者倒要躲在衣櫃裏﹐寧可披著包容的外衣﹐也不敢站出來指正同性戀的錯誤。有宗教信仰的反同者還好﹐他們至少樹大好遮蔭﹐只要聽話不用獨立思&#8230; <a href="http://www.horace.org/blog/2006/12/20/%e6%81%90%e5%90%8c%ef%b9%90%e5%8f%8d%e5%90%8c%ef%b9%90%e6%bb%85%e5%90%8c/">[...]</a>]]></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span class="postbody">十幾年前﹐同性戀者站出來表明自己是基佬的身份需要很大的勇氣。時移世易﹐在凡事也講政治正確的今 天﹐反對同性戀者倒要躲在衣櫃裏﹐寧可披著包容的外衣﹐也不敢站出來指正同性戀的錯誤。有宗教信仰的反同者還好﹐他們至少樹大好遮蔭﹐只要聽話不用獨立思 考﹐亦不雖要向別人交代反同的理據。我現在就鼓起勇氣站出來大聲說﹐我不喜歡同性戀﹐我亦害怕同性戀禍及我下一代﹐我的最終極目標﹐是要把同性戀在這世界上消除﹐或至少把他們對社會的損害控制在最少笵圍內。</span></p>
<p>很多人對反同者有誤解﹐把我們等同於納萃主義者﹐必然會對同性戀者迫害。我們受過西方啟蒙文明人文主義的洗禮﹐清楚明白保障人權的重要性。正如我們 不會歧視傷殘人士一樣﹐我們不會亦不應該歧視同性戀者。可是傷殘的存在始終是社會的一個缺陷﹐所以我們要全力幫助傷殘人士康復﹐讓他們重過健全人士的日 子。更重要的是保障安全﹐防止有人變成傷殘﹐從而減少社會上傷殘的人數。同樣道理﹐消滅同性戀的方法﹐就是預防加上治療。而任何有醫藥常識的人也知道 ﹐預防勝於治療。</p>
<p>同性戀的成因眾說紛云﹐至今還沒有肯定的答案。有些理論說是先天遺傳﹐有此理論說是後天環境因素影響。為了有效地解決同性戀的問題﹐我們假定先天和後天也有關係﹐再分兩方面去作出相應的預防措施。希望日後隨著科學的進步﹐我們可以找出同性戀的真正成因並加以根治。</p>
<p>先就同性戀是後天型成來說﹐那環境影響就是最重要的因素。我們就必須從教育入手﹐在學校和家中給小孩教導正確的家庭觀念﹐正如教導小朋友吸煙是錯一 樣。基於人民有表達自由的大前題下﹐政府可以做的事實在不多﹐看守這道防線只能靠老師和家長。會結婚生子很少會是同性戀﹐相信沒有家長樂於見到自己的孩子 搞基﹐兒子不幸搞基被迫接受是另一回事。這將會是一場很難打的仗﹐要教育新一代有教養有文化﹐不賭不煙不酒沒有不良嗜好已經是難事﹐還是教育他們正確的性 取向﹐更是難上加難。不過若我們不堅守這道防線﹐後果會不堪設想﹐為我們的後代著想﹐請大家不要輕言放棄反同。</p>
<p>若同性戀是遺傳的話﹐那隨著科技進步﹐這個問題應該可以迎刃而解。我們可以透過基因工程﹐分辨出導至同性戀的基因﹐在胎兒身上加以更正。像醫學上對 先天性遺傳病的最新突破﹐如過敏症﹐唐氏綜合病﹐心漏病等。同性戀基因是不正常的基因﹐因為同性戀者不傾向傳宗接代﹐就算有同性戀者被迫結婚生仔﹐這個基 因是沒有可能持繼傳播的。因此來源只可能是基因特變﹐就如癌細胞是正常細胞特變而來一樣。</p>
<p>不要看輕同性戀對社會帶來的傷害﹐人類有可能因為同性戀為絕種的。有科學家做消滅害蟲的研究﹐其中一個方法就是使用同性戀基因。在昆蟲群中加入基因 改做的基蟲﹐從而影響到其他正常昆蟲的繁殖行為。只要有臨界點數目的基蟲﹐而那些基蟲有吸引異性的獨特的優勝件條﹐那群蟲就會在數代至十數代內數目減少至 滅亡。為了人類生存著想﹐我們必需阻止同性戀蔓延﹐至少直到人類進化到無性或單性繁殖唯止。</p>
<p>最後想說一句﹕You can say NO to gay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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