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神的愛是否完全無法驗證?愛是否完全沒有認知意義?

答:

1.

題目:愛是否是無認知意義?
作者:飛越瘋人院

其實你問的問題其實牽涉很廣,包括主觀感受的容觀化,倫理等,小弟也無把握給完整的答案。盡力而為,回應如下。

一,首先小弟先把所謂愛看作是主觀感覺以方便討論,請注意,主觀感受並非全然無法客觀化,祗是極為困難。舉個較簡單的例子,痛楚,痛楚是主觀感受的一種,而且每個人忍受程度都不同。但每人對痛楚的反應基本上大同小異,如逃避、交感神經的反應、表情的變化等。所以我們有理由相信痛楚在人類中是共通的。而事實上,用來評估痛楚的工具,如 visual analogue scale(即叫當事人在 1-10 的標準上填上自己痛楚的程度),得出的結果極具一致性,所以更能相信痛楚的客觀基礎。問題在於同一理念能否應用於愛,愛是一較混合的心理感受,其次小弟也並未聽聞過類似 visual analogue scale 的經 validation 的方法去量度愛,所以能否像痛楚般客觀化小弟就不知道了。

二,既然暫時無法客觀化,那麼就要看看能否在日常生活中找出大家用這字的共通點。首先愛這東西是雙方面的,即有愛和被愛,我們看看一個人如何感受被愛,喻如說兒子知道母親愛他,是因為母親的行為令他得益,如溫暖、快樂等,而這些行為在母親方面是往往沒有直接的益處。在母親方面如何知自己愛兒子呢?就是自己願意為對方付出,從而令對方在心理和生理上得益。由上面分析,似乎愛可定義為一種心理狀態或動機,在不考慮自己利益的前提下從而令對方得益。

三,但這定義仍有問題,問題有下:

甲,動機是一樣非常主觀,甚至有時令當事人都不能明白的東西,喻如一個人對家人很好可能純粹是因為社會的評價而並非真正為他們好,但當事人卻往往難以接受自己是這種想法。其他心態如佔有慾與排他性更是難以排除。

乙,益處含有極重的主觀判斷,喻如說母親把兒子送往外國讀書,在母親角度是付出和令兒子得益,但在兒子的眼中可以是受母親離棄。而在這兩者之間其實並無對錯之分。

丙,動機和行動效果並不一定吻合。以最近某父親帶同兒子燒炭為例,在父親的心目中,很可能是避免兒子受遺棄之苦,但明顯地行為上就傷害了小生命。

丁,愛在不同的人際關係中可能性質不同,如朋友和夫妻。(注意不單是表現方式,而是根本性質)。所以愛可以是一個 heterogenous 的詞語,而這類形詞語在討論時往往有概念偷換的情況。

四,由上面討論可知,「我呀媽愛我」這話雖無法完全精確地定義,但卻非全然的空廢命題,比如一個為錢財而謀害自己父親的兒子,我相信沒有人會說他愛父親吧。因為這行為本身是全然違反了上述愛的性質。即是說有灰色地帶,但郤非全無定義和驗證。如再把愛分成行為愛,心態愛和感受愛分開定義,那麼灰色地帶就更小(仍有)。

五,小弟想大家注意當一個人在日常生活中說「我愛你」時,其實所表達的未必是句子的原意,比如女朋友對你說我愛你,可能實際意思是「和我結婚吧!」。至於精確的定義祗有在義理討論時才需要。至於基督教中的上帝愛世人,就留待基督教徒自己解釋吧。

六,最後答大家母親是否一定愛兒子,很不幸,小弟覺得大部份是,但郤不一定是,大家看看棄嬰就明白小弟為何如此說。

小弟已盡力分析,但這問題實在太難,小弟一人見識有限,還請各位補充。

 

Justmade wrote:

> S.C. <scsc@graduate.hku.hk> wrote in message
> news:3876A398.4AF49E90@graduate.hku.hk...
> > 愛本來是日常語言,不必特別定義。但你明顯想討論一些較深入的問題,
> > 而不僅是粗略地用‘愛’這詞語,所以我們先要對‘愛’下一個必要
> > 的定義。
> >
> > 如果你說的‘愛’,是心中一種主觀感覺、一種衝動,那麼現在的確無法
> > 客觀驗證‘X愛Y’這麼主觀的說法。
>
> 先確認這個對愛的定義(在這個討論裡)。
>
> > 如果你以行為來定義愛,那當然可以驗證這行為(證明或否證)。
> >
> > 你問到:
> > > 若不能被證明或否決,我是否只能相信或不相信她愛我??
> >
> > 如果前提如此,我認為是的。當然也能擱置判斷。而我們即使選擇信或不信,
> > 我們絕不會因而說自己所言是絕對真理,我們也絕對不會永遠虐待異見者。
> > After all, 那不過是一些不能被證明的說法吧。
>
> 同意,基於先前的定義,行為只可作旁證,令我更確信我娘愛我,不能成為實証。
>
> "絕對真理","虐待異見者"好像有點離題,又當我是類比基督教罷...是我表達得不
> 好,若我是第三者也可能有此感覺 :-)。
>
> 我真正想知的是其於先前對愛的定義,《我呀媽愛我》是否空廢?是否不值一題?
>
> 若否定,我想知為甚麼有時不能被證明/否定就是空廢,有時又不是,其分別何在?
>
> >
> > 我又再提,正統基督教徒是無法講道理的,講理就一定會放棄教義,
> > 基督教是不合理的,必須反智。
>
> 這看你對"正統"的定義。若你說正統的"基督教會",我都幾同意,因為他們將很多的教
> 義都定為不可變更的真理,不容許懷疑,只可相信。
> 但以我所見很多正統的神學研究卻沒有這樣立場強硬,是可以接受修正的。
>
> > 所以我勸你,無謂多看護教、批判基督教的書,否則遲早會有信仰危機。
>
> 你...你...你這不是在反智嗎?呵呵。
>
> > (除非你的理性水平和梁燕城一樣,那就另作別論。)
> > 當然,這只是我初步的意見,你好好考慮吧。
>
> 多謝你的意見,我正在尊重我所信的 ^_^。
>
> >
> >
> > Justmade wrote:
> > > 我正在整理對設計論的觀點,但有些不明白的地方,想請教各位。
> > > 《我呀媽愛我》
> > >能否被證明?若可以,如何證明?因為她的某些行動?因為她這樣說?因為我感受到?
> > >能否被否決?若可以,如何否決?因為她的某些行動?因為她沒有說?因為我感受不到
> > > ?
> > >若不能被證明或否決,我是否只能相信或不相信她愛我?《我呀媽愛我》是否空癈?
> > > 謝謝指教。
> >
> > --
> > S.C.
> >
> > Being enslaved is to be pitied;
> > being servile, contemptible

回首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