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清明重陽祭祖、裝香給祖先是否有違基督教教義?

答:

1.

題目:從祭祖一事看如何看待異己(待續)
作者:脫苦海

認識某一個思想體系,除了像蘋果理論般「以身試藥/毒」之外,閱讀其著作亦是一個可行的方法。當日曾看過天主教會的著作《中華殉教先烈傳》,當中特別指出這一筆血債的源頭,竟然是一個所謂的「禮儀問題」,即教會對於中國人傳統的「尊孔祭祖」態度。尤其是前者,更是令人頭痛不已。因此我在政府圖書館找有關的參考書,可惜涉及此題目的書不多,現在我選擇了楊克勤著的《祭祖迷思--修辭興跨文化詮的回應》。

全書最精采的是第二章,講述不同的基督教人士對祭祖一事的不同看法。我暫且不寫個人意見,讓大家思考一下問題所在。茲分述如下:

一、移置詮釋法:持此觀點的人,多是與聖經中那些潔淨派和狂熱派相倣,斷然分割了屬靈生活興人類文化,把聖經文文與當前人類文化區分,所以反對祭祖。祭祖在本質上是屬魔鬼的,是一種拜偶像的活動。這種理論詮釋法用變位、取消、「驅魔」等方式,企圖轉化他們看為文化污點的祖先崇拜。

二、替換詮釋法:這種詮釋法雖然注重聖經真理,但也同情文化與人性的需要。它提供了另一種方法,使盡孝道者能對祖先表示尊敬。主張「祭祖」一詞的意義可以有所改變;人們可以,不再設立祖先牌位和家庭祭壇,而在家中顯眼的桌子上擺放家人的照片,並對他們的生平事跡與美德加以描述,藉此保持亡者與生者之間那種活生生的聯繫。除了替換家中的擺設之外,儀式也可以替換,可以舉行追思禮拜來取代傳統的食物祭祀,向亡者奉上鮮花,亦選擇讀聖經、宣講福音和為亡者禱告,將亡者的年鑑交給教會保存,也可以向教會或福音機構奉獻。

三、實現詮釋法:它在祭祖的積極價值與基督教所啟示的價值之間找到許多相互與相似之處,並將成為共同詮釋點。辯稱祭祖是愛與孝道的實踐,能培養個人的品性和社會團結的美德,認為人們在敬祀祖先的信念與實踐上所表現的誠意,並非嚴格意義上的「敬拜」:是一個生者與亡者團契交誼的機會,正如聖餐代表和象徵信者與死而復活者的主團契一般。

四、調適詮釋法:其看見祭祖與基督教信仰之間的可容性,因為文化是相對的,不如宗教般絕對。它將祭祖與基督教信仰置於同等地位上展開對話。著重祭祖的倫理動機,而非其迷信成份。祭祖並非偶像崇拜,而是表示最高的敬意與深深的記念。向祖先上供並非褻瀆上帝,而只是孝子對長輩所表示的尊敬。認為是一項家族、文化的活動,而非宗教和教會的問題。強調純正的、原始的偉大儒家傳統,而非調適民間的迷信傳統。甚至部份主張透過培養家族歸屬感和家庭觀念,帶領全家歸主。

 

2.

題目:清明節:慎終追遠教會版,中國人祭祖六意義
作者:大黃傻貓GARFIELD

祭祖的問題,並不單純是宗教性的問題,背後牽涉當事人的世界觀、對已故親人的感情,以及宗族關係。因此,當信徒和非信徒爭論這問題時,總感到道理不在對方那一邊。

禧福協會會長劉達芳博士指出,有研究分析認為,傳統上中國人的拜祖先行為牽涉共六個層次,其中只有一項跟宗教有關。這六個層次包括:

一、教育:
祭祖行為本身代表傳統中國士紳階層的世界觀,教育後人有關家族的重要性、人在家族中的等次、男女在家族中的分工等。

二、經濟:
不拜祖先的人,不能分享祭物,亦意味日後不能繼承遺產。

三、家庭勢力:
在拜祭的時節,一個家族拜祖先的人丁愈多,是向外宣示家族團結,不用被人欺侮。

四、感情:
不單是對已故親人的感情,更是對祖地泥土的感情。

五、家族關係:
拜祖先後即時在墓前分燒肉,然後所有人一起用膳,本身就是一個聯誼的機會,增強家族關係。

六、宗教:祈求祖先庇佑。

劉達芳說,對於祭祖問題,基督徒往往只從理念出發來處理宗教層面的問題,只重知識和神學,忽略了儀式本身就是文化承傳最重要的一環,不明白文化的深層影響。她認為信徒宜一早跟未信的家人溝通,讓他們有所準備,了解到信徒看法和基督教的禮儀,否則一到面對祭祖或殯葬問題,就不易說得清。

她又指出,香港教會並非沒有能力搞自己的一套掃墓儀式,尤其是一些擁有墳地的宗派或機構,若能發動信徒在清明重陽時節,義務打掃墓地,就很具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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