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甚麼是「因信稱義」、「唯獨信心」? 救因是白白賜予嗎?
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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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目:兩個唯獨?三個唯獨?四個唯獨? 其實這幾個唯獨是首先由馬丁路德提出的,可說是宗教革運動中最重要的思想,而由於這幾個唯獨有其獨特背景,一般情況下提出時,若無特別原因,應以原意理解(正如當人說三自教會時,若無特別原因,總不能私自改成自私自利自大吧?),這是我被嚇一跳和問版友是自己思考還是教會教導的原因。在此以不用方式去研究馬丁路德的思想有不同的分類,一般是說三個唯獨的,但也有兩個和四個之說。兩個唯獨是指「唯獨信心」和「唯獨基督」,三個是指「唯獨信心」「唯獨恩典」和「唯獨聖經」而四個則是「唯獨恩典」「唯獨基督」「唯獨信心」和「唯獨聖經」。她們有其獨等的歷史背景,不可搞亂,在反省後引為己用前必須認識原意,這幾個唯獨大致可分為兩部份,恩典、信心和基督是有關得救的,而聖經是有關傳統和權威的,今次先談第一部份。
一些反省: 很多弟兄姊妹會將信心和理性相對立,認為有信心就夠了,不用太多思考,對不起,我必須說這不是唯獨信心的意思,套用馬丁路德的一句「這是我的立場,我無法改變,願主與我同在,阿們」我無法承認放下理性的才是「真信心」。「唯獨信心」是連於「唯獨恩典」的,是談及得救的,與理性風馬牛不相及,亦毫無抵觸。事實上,唯獨信心本身便是一個讀經後經理性思考出來的成果。說信心和理性相抵觸,不客氣的說,有點「欺師滅祖」的意味,若是在信義宗教會受洗的,更是該打。 基督教的口號有很多,我們說的時候有想過其中的意思嗎?信主一段時間,漸漸少用一些沒有意義的字眼,例如高呼「唯獨信心!」一呼百應,但在這當中,我們是否要多思考一下自己說的是甚麼?我們真的要小心不要讓信徒之間的互相認同欺騙了自己,以為說一些口號便是做到了,真的真的要仔細思考。雅各書中常出現的字是 don't deceive yourself ……其實,若一般用語可以表達,為可要用一些「更屬靈」的字?是更屬靈還是更唔明?是「高人一等」嗎? 下次談「唯獨聖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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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目:Re:改革宗(長老宗)的因信稱義 第一次係呢度貼文請多多指教 大致上改革宗和信義宗在因信稱義和唯獨信心這教義上大致相同但還是有不同點。加爾文五點第一點指出人是「完全敗壞」,人在救恩的事上是完全無能也不能回應,基於這點神必須在人得救的事上主動及主導不然人是不可能得救。 改革宗對於一個罪人得救恩不是從「信心」開始而是從恩召(共分為外召及內召)開始。整個的得救過程如下: 人並不能因自己的行為產生信心。也不能因行為而稱義人只能「借」信心稱義。信心本身並不能令人稱義,信心只是一個工具一個媒介令人能」借」著信心去領受神的恩典及確認神的恩典。「信心是指向基督,但本身不是基督;它指向基督的義,但本身並非是基督的義」(加爾文基督教要義3︰11︰11)。給信心下一個定義「是一種由聖靈成全在人心中,對于福音的真理所發生的確信,也是在基督裡衷心對神的應許之依賴。」(Dr. Louis Berkhof, Manual of ChristianDoctrine)。很多人認為信心只是單單相信,但改革宗認為得救的信心有三個要素:認識、認同、和依託。 1)認識:這屬於理性一面。因聖靈的工作使人可以有認識神的能力。神雖不能完全被了解但如果一個基督徒對所信之事全不清楚只是一味盲從付和那麼他只是信了一個「未識之神」?所以對於真理的基本認識是不可少的一環。而對屬神知識的追求更是堅立信心的要素(弗四:11-13;來六:1)。 借著信心罪人得以稱義。稱義本身是一個法律名詞,是一種判決或宣告的行動。稱義是指神對罪人在「地位」上的改變,神宣告罪人無罪「稱」他們為義使他們能和自己和好但這稱義卻不帶來罪人實際道德行為的改變,稱義只帶來外在「地位」的改變由罪人而被「稱」為義人而不是「成」為義人。所以稱義和成聖及重生不同,後兩者是帶來內在的改變。 對改革宗而言稱義不等同成聖,但有稱義則必有成聖而且有成聖的生活。因為一個真正重生得救的基督徒必有聖靈的內住,因著聖靈的能力才能有成聖的生活,所以成聖是一個真正基督徒的明證。而且成聖是漫長及不可能在今世達到。成聖生活中所產生的善行是查看某人是否真正重生得救的證明而不是得救的原因或要素。「基督不稱任何人為義,除非衪同時也使他成聖。因為這些恩典是永不分開地聯繫著的。凡為基督用衪智慧所光照的人,衪也拯救他們;凡衪所拯救的,衪就稱他們為義;凡衪所稱為義的人,衪就叫他們成聖。」(加爾文基督教要義13:16:1) 從改革宗(長老宗)的觀點看來,基於人完全的敗壞整個得救的過程全是神主權的作為。甚至連作為稱義媒介的信心也是由神而賜。人的行為(善行)是不可能換取救恩,但人的善行卻是有得救生命的明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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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目:救恩是白白賜予?* 比個廣告大家輕鬆下先喇! 指著甘地說:你做乜野呀?做左聖雄都無得救? 你覺得荒謬嗎? 每一句的說話,都比足例子,有古人,有今人,有教徒,有非教徒,有天主教徒,有基督教徒,有創教人,有臨急開的井,加埋論點,咁都唔夠全面? > 1) 陳進興 > 2) 加爾文 > 3) 德蘭修女 > 4) 甘地 我不是吃飽飯無事做,拿古人出來尋開心。整個討論的過程中,有些人堅持只信即可,沒有行為信心便是死的,可惜基督教的開教之人從行動上說明了信心不是必然導致善行,如果仍堅持其信心得救,難免會變成介之推了! 我仍然堅持,信心同善行是同樣重要的,如果要保留其一,我寧願選擇後者。一個信而行惡的人,一來陷主於不義,二來跘倒人,既不愛主,亦不愛人,連最重要的戒命也守不了。 一件事,如果你是不知道的,而因著信心或直覺而信,完全無問題。但係如果在此情形下要求其他人信,便有點兒不負責任。我那一連串的問題,唔係求求期期問的,而係觸及教義,我希望你能幫手答。 讓我分析以下: > > > > 1.德蘭修女做齊晒呢d野,佢有無得救? > > > > 2.陳進興做齊晒呢d野,佢有無得救? > > > > 3.加爾文做齊晒呢d野,佢有無得救? > > > > 4.十字軍做齊晒呢d野,佢地有無得救? > > > > 5.宗教審判所做齊晒呢d野,佢地有無得救? 沒有行為的信心是死的,但係同時又話有信心就夠,不是出於行為,免得有人自誇,會唔會滑頭左少少呢?說來說去,咪又係返去行為得救果度!咁所謂「因信稱義」那個「信」字,是不是一種行為?咁即係有行為定係無行為?茲舉一例(是電話通話): 甲:這裡沒有人,沒有呼吸的人是死的,所以不是人,是屍體。 我所講的「何謂白白賜予?白白賜予即沒有條件的賜予」,意思是如果真的是沒有條件的話,那麼連「凡接受耶穌基督為救主,認罪悔改,由聖靈重生而進入神國者」這一個條件也是多餘的! 根據基督教的白白理論,救恩是神白白賜予的,無論人接唔接受,佢都要賜予,咁先至叫做無條件。正如日本無條件投降,但係同時又要求東亞各國接受成為大東亞共榮圈的一部份,仲要有關國家及人民放棄追究戰爭責任,咁算唔無條件?我再不厭其煩咁代入 日本無條件投降 ∼∼ 神將救恩白白賜予 變成: 你可能覺得好順眼,但係請記住,呢個世界除左教徒之外,仲有好多非教徒,要佢地接受一些教徒視為理所當然(take for granted)的概念,例如獨尊一個「異邦」的神(某d人的確係咁諗),背負原罪等等,對方不會視為條件嗎? 我由此至終都唔覺得救恩是白白賜予的,因信稱義,信本身已是一個條件。至於這一個條件是甚麼?有人說「本乎恩,也因著信;這並不是出於自己,乃是神所賜的」,咁自由意志,從何說起?恩同信,如何証明真偽?你又知陳進興係真心悔改真心信? 我講左幾次:白白的意思係沒有任何條件,這是「白白」一詞普遍的定義。即係話即使唔信有神,亦都應該得到救恩,呢d先至係白白賜予。嚴格黎講,基督教各派自稱的白白賜予,是犯了「概念滑轉」及「偷換概念」的非形式邏輯謬誤。不如老老實實,話比 至於天主教的洗禮及其他聖事與得救與救恩有沒有關係,我認為有,你認為無,可惜你同我都無法檢証自己的觀點,同時亦無法否証對方,你吃不掉我,我也吃不掉你,打成平手而矣。至於以聖經為據,別忘了聖經上有洗者若翰,以及耶穌也有為人施洗! 像陳進興這類殺人姦人狂魔在伏法之前口稱信主,便博得教徒門聲稱其獲得救恩。我死唔信佢作案之前,完全沒有機會接觸信仰!為什麼要等這個人雙手沾滿無辜者的鮮血,落網判死之後,才倖倖然口稱信主?睇怕呢一個唔係神的安排卦!單單口稱信主,沒有 *文章題目為編者所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