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新教各宗派的浸禮/洗禮有何分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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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目:新教、改革教、福音派等一些禮儀問題 名詞的定義 基督教,按香港通俗的說法,其實指新教或者更正教(Protestantism),而當中包括了一些十六世紀反抗羅馬教廷的國家教會、後來的福音派和靈恩派,以及一些脫離傳統宗派的獨立教會(例如平安福音堂、追隨中國著名信徒倪柝聲路線的香港教會、香港神的教會等)。新統計,自十六世紀宗教改革運動以來,全球有20000個宗派。 大體來說,新教,Protestants,其實最早是只有馬丁路德(Martin Luther)在十六世紀宗教改革(Reformation)運動產生的群體。他們又名抗議宗,或者名抗羅宗。這個運動很快席捲歐洲。馬丁路德其追隨者發展的宗派,主要代表是「信義宗」(又叫路德會,Lutheran,雖然路德本人不想他們用這個稱呼)。香港有信義宗聯會和香港路德會。另外禮賢會(Rheinish)、崇真會也是「信義宗」信仰。後來,瑞士宗教改革家慈運理(Ulrich Zwengli)原本也想和路德合作,但是路德不讚同慈運理更激進的改革,結果兩人分道揚鑣。後來改革宗(Reformed Church),是由加爾文(John Calvin)承繼慈運理路線發展的。在香港比較少。他們以長老會為主(Presbyterians),或者稱荷蘭改革教會(Reformed Church of Netherlands)。還有差不多時期的循道宗(Methodist ),大家在灣仔看見的「紅磚屋」就是他們香港一個大堂會。這個是英國的約翰衛斯理發展的。安格拉甘(Anglican Church),或者Episcopal Church,又稱聖公會,是英國國教,大致保留很多天主教的傳統,路線比較接近信義宗、和天主教。信義宗、聖公會和天主教因為禮儀多,屬於禮儀教會(Liturgical Church),其他教會把崇拜禮儀簡化,是非禮儀教會。他們也重視教會頒佈的信仰,所以又稱信條教會(Confession Church)。例如,信義宗的信條主要有《協同書》(Book of Concord),包含的是路德的《大答問》(Large Catechism)和《小答問》(Small Catechism)和奧斯堡信條(Augsburg Confession)等。改革宗(Reformed Church)主要信條是《多特信經》(The Canons of Dort)、《韋斯敏斯德信條》(The Westminster Confession)、《比利時信條》 (The (Belgic) Confession of Faith )。聖公會就以《公禱書》(The Book of Common Prayer)為官方的仰說明,美國方面把裡面信仰部份輯錄為The Catechism,扼要介紹聖公會信仰: http://anglicansonline.org/basics/catechism.html 連門諾會(重浸派,anabaptists所產生的教會)也有他們的信條,稱為:Schleitheim Articles ,Dordrecht Confession 到二十世紀的 ennonite Confession。相反,由「分離派」(Separatist)、清教徒(Puritans)和後來的浸禮派,他們強調自己是獨立自由的教會、反對當時國家教會(今日信條教會)的控制,要按自己方式敬拜、讀經,所以他們傾向反對信條。 至於,浸信宗起源說法比較多,比較多人認同的說法,是他們起源自英國的分離派和清教徒。而他們對於浸禮的觀念很受宗教改革時期的「重浸派」影響。福音派(Evangelicals)是比較後來的發展,香港有宣道會、中華基督教會、播道會、中國佈道會等。當然,靈恩運動(Pentecostal Movement)是更加後期。浸信宗是筆者所屬於的宗派,我比較熟識,和其他宗派很不同,主要因為她重視堂會獨立自治,沒有所謂一個統領各堂會的宗派總會去決定、約束所有浸信會的信仰觀點路線,浸信派相信人人可以自由向神負責、而神可以向任何人啟示、感動任何人、向任何人顯示祂的旨意,「信徒皆祭司」(priesthood of believers)是浸信宗和很多改革派教會的特色。而浸信宗教會體制屬於會友和教會領袖共治,用民主機制去體現「信徒皆祭司」。 今次介紹的,是基督教(以香港通俗的說法,包括新教、改革教、福音派等)如何看一些宗教禮儀。天主教朋友都聽過,「基督教」只有兩個聖禮或者禮儀,就是「洗禮」(或稱聖洗,浸信派稱為「浸禮」,Baptism)和「主餐」(Holy Communion,The Lord's Supper,聖餐禮,天主教和聖公會稱Eucharist)。 浸禮/洗禮/水禮(Baptism) 很多所謂「基督教」書(相信主要是福音派)普遍宣稱「基督教」的 Baptism 是指「信而受洗」,只有象徵意義。其實,信義宗和聖公會對「聖洗」保留了很多和羅馬天主教相似的特色,甚至儀式也很相似。 「聖洗」方面,信義宗、荷蘭改革宗、長老會、聖公會、循道宗都接受嬰兒洗禮,認為除了象徵意義,也包括神的工作。部份宗派如信義宗也信嬰孩是有「信」的。他們也認為在洗禮裡面,神有特別的工作,具有恩典和拯救的功能,並且是舊約嬰孩出生後行割禮歸入神家而在新約的表記。篇幅所限,我不能多介紹。 福音派(主要浸信派、北美洲福音派、弟兄會、自由教會)因為覺得嬰孩是有「信」的說法不合理,乃排拒之。而浸信宗認為,受浸/洗者要清楚信仰和得救,是需要一個清楚意志、能夠理性的認識信仰,主動並且公開接受主耶穌基督為救主(稱為決志)才可以受水禮,他們稱為 believer's baptism,信而受浸(為什麼不是叫「洗」,以下解釋)而稱嬰兒洗禮為 pedobaptist。 中世紀以來,很多嬰兒洗禮者其實是一出生就受洗,卻未必一定有好好的教會栽培和信仰成長,到長大後他們可能信得不真、不深,甚至不知道自己是否信主。主張信而受浸這就覺得他們嬰孩時的「洗」不代表有效,而認為一個人要自己清楚信仰得救,才可以解釋浸禮。在香港的浸信會,部份如果遇到有教徒加入而他/她是接受嬰兒洗禮的,就算行了堅信禮,也要求他們「重浸」。 「重浸」是個非常敏感的字眼,特別在改革教會運動時期,「重浸派」(Anabaptists)被各方目為異端。他們受所有其他宗派,包括信義宗、荷蘭改革宗(加爾文派)、羅馬天主教、聖公會等行嬰兒洗禮的宗派所排擠和迫害,把他們趕走,甚至殺害。「重浸派」是誣蔑的字眼,其實他們要求是成年浸,認為聖經沒有提嬰兒洗禮。同時,他們主張和平抗戰,不反抗(non-resistiance)。但是,他們一些觀點,特別關於浸禮的看法,對後來的浸禮宗有深遠影響。後來的部份在荷蘭阿姆斯特丹落腳,成為後來的門諾會(Mennonites)。 「重浸派」的一些領導人物: Michael
Sattler http://www.mainstreambaptists.org/sattler.htm Balthasare Hubmaier 瑞士改教家慈運理(Ulrich Zwengli)仍然堅持嬰兒洗禮,Balthasare Hubmaier 為文力抗,他認為浸禮是代表信徒出自無虧的良知,主動接受基督去歸信神,而且需要透過他對信仰的了解,確信一位恩慈的神透過耶穌基督的死和復活救贖他…… 「Every devout Christian who permits himself to be baptized with water should beforehand have a good conscience toward God through a complete understanding of the Word of God, that is, that knows and is sure that he has a gracious, kindly God, through the resurrection of Christ. . . . Then afterwards follows water baptism; not that through it the soul is cleansed, but the "yes" [of] a good conscience toward God, previously given inwardly by faith.」(Balthasar Hubmaier: Schriften, pp. 136-37). Balthasar Hubmaier後來在March 10, 1528, 在維也納被綁在木柱上面燒死,他妻子就被淹死在多瑙河。 浸信宗源起 英國劍橋畢業生史邁德( John Smyth)領導一群爭取宗教改革的信徒從英國聖公會出來。史邁德受阿姆斯特丹「重浸派」(門諾派)影響,接受了他們反對嬰兒聖洗的觀點。史邁德先給自己施浸,把水由頭倒到全身。1609年,他在荷蘭成立了世界上第一間浸信會。另外一位平信徒赫爾維(Thomas Helwys)沒有跟隨史邁德領導,他在1611回英國,在英格蘭建立浸信教會。當時,他們只是要求信徒「信而受浸」,卻沒有明確要求是全身沒入水裡面浸。 後來,十七世紀另外一群信徒在倫敦組織另外一個獨立的浸信教會,他們接受全身沒入水裡面浸的形式,他們在1644年出版了「第一倫敦認信文」,表明幾點: 而自1644年,差不多所有浸信會都引用羅馬書六3-5 作為浸禮象徵意義的聖經基礎。 初期,因為浸信會堅持浸禮是全身沒入水裡面浸,曾經受到不少壓力、誤會,以敬虔聞名的牧師白李察(Richard Baxter)也曾經不公允的指責,譭謗他們要人在英國的嚴冬下要人浸,違反聖經「不可殺人」的誡命,又譭謗倫敦浸信會要婦女脫衣服浸。這些指控都被反駁了。倫敦浸信會說「施浸者和受浸者都是穿上了便服的」。 浸信宗(Baptist)的「信而受浸」 要認識紹浸信宗「信而受浸」信仰,最好是參觀我們的教會禮堂。香港的比較歷史悠久的浸信會,如香港浸信教會(又名堅浸,因為在堅道,天主教香港區的座堂好像在不遠)、尖沙嘴浸信會、浸信會神學院、九龍城浸信會的禮堂,設計是,在禮堂中央上方安置了十字架,代表我們相信「基督是主」,而行浸禮的浸池就正在十字架之下,代表浸信宗注重每一個會友必須是「信而受浸」,並尊照以弗所書/厄弗所書/Ephesians 四5的「一主、一信、一浸」的要義。 【基督教聖經和合本】-浸/神版 【天主教聖經】 浸信宗認為, Baptism原本的字Baptizo是解全身沒入水裡面,所以堅持要用immersion,而不是灑水禮。甚至因為這個緣故,浸信宗在華語教會出版的聖經也把所有「洗」字改為「浸」字。大家比較香港聖經公會和其他出版的【和合本】(Union Version)聖經和浸信會出版社的聖經,出來「洗」字改為「浸」字、「上帝」改為「神」字外,和其他基督教聖經所有字一樣。 浸信宗認為,全身沒入水裡面的浸禮,是生動和形象化的表達了浸禮的象徵意義,浸信宗認為,浸禮的儀式反映出基督徒生命有份於基督的死和復活,是向舊生命死而向新生命活,其沒入水代表和基督同死、同埋葬,而出水乃代表和將來復活的盼望。這個是根據羅馬書六3-5 的說法。同時,我們相信施浸約翰(John the Baptist)為主耶穌施浸,是全身浸的。 【基督教聖經和合本】-浸/神版 【天主教聖經】 同時,浸信宗堅信,唯有真心信主的人才應該受浸。這些人必須本身信主,並且在眾人面前承認「基督是主」。把浸禮比喻和主耶穌同死、同埋葬、同復活,而復活的象徵,使浸信宗相信,浸禮復活的象徵只可以給曾經歷基督在他們生命中彰顯復活大能,而又願意為這個經歷作見證的人。我們相信,浸禮只能夠行在和主基督一同復活的人身上(林前/格前三1)。 同時,浸信會也認為,個人決志、公開認信基督,是使他歸入普世教會、歸入基督無形的身體,而浸禮作為外在表記,是使受浸者歸入地方教會、有形的基督身體裡面,所有浸信會也把浸禮作為收納信徒如地方信仰群體的儀式。 因為浸信宗堅持「信而受浸」,也堅持浸禮的方式乃全身沒入水中,所以,受浸者接受浸禮前有不少準備和做法。 步驟一:未信的參加慕道班,聽福音,學道。 步驟二:剛剛決志信主的參加初信栽培班,學習信仰知識,接受栽培,學習信徒生活,例如祈禱、靈修、讀經,鼓勵他們參加教會聚會、團契(Fellowship),崇拜。 步驟三:聚會了一定的日子,而經過觀察,導師會鼓勵人報名受浸,或者他也可以自己報名,參加一個為期八到十個星期的受浸預備班,每課約一小時,一定是由教會牧者(pastor)、傳道人(preacher)或者加執事(deacons)教,浸信會有標準的課程的,課程完成後要寫一篇得救見證(不要太長,因為在浸禮那天要讀出來)。 步驟四:學員完成受浸預備班,出席要有75%以上,個別教會或者有不同要求,但是肯定缺席太多就不可以「畢業」。完成學員會接受「查問信德」,由教會牧者(pastor)、傳道人(preacher)或者加執事(deacons)一起個別面見預備受浸者,會仔細查問他是否真的清楚信仰、加入教會的會友責任等。 步驟五:成功通過「查問信德」後(即有可能不通過),便簽一份「會友志願書」,承諾願意在受浸後靠主盡基督徒的義務(讀經、祈禱、靈修、讀屬靈書)、經常參加教會聚會(如:主日學、團契、祈禱會)、盡力以禱告和奉獻支持教會、見證基督的教導、實行基督的教導、參加事奉。 步驟六:受浸加入教會,必須是由已經受按立的牧師施浸(Ordained pastor)。浸時,施浸者通常問受浸者:「XXX,你是否願意公開承認你接受主耶穌基督為救主﹖」受浸者答:「我願意。」施浸者說:「我現在奉父、子、聖靈的名為你施浸歸入基督,沒入水代表和基督同死、同埋葬,而出水與基督同復活。」跟住施浸者就托住受浸者,受浸者向後躺,施浸者就放他入水,等他全身浸濕(全身,頭也入水),再扶起來。會眾在受浸者起來,出水時候唱詩。 有時受浸者因為健康理由,不可以用這個形式,今日的浸信會都有寬容的做法,就是給他們倒水在頭,例如病危、臨終的人,或者很老、有殘疾的人。 部份參加受浸者可能有些情況可能特別處理。例如,某君原本在另外一間浸信會甲會堂受了浸,不過因為一些原因轉去另外一間浸信會會堂乙聚會。某君想加入乙會堂,可以叫甲會堂寫推薦信,證明某君確實是「信而受浸」的信徒,乙會堂就可以接納。某君如果不是屬於浸信宗,不過原本會堂是行「全身沒入水裡面」的浸禮,那麼某君只要在乙會堂會眾面前宣讀該會堂的信仰認信文,程序稱為「宣讀約章」,類似到香港的政務處宣誓,表示某君接納、認同乙會堂的信仰,就可以加入乙會堂。 最後一點可能比較大爭議,如果某君既非浸信會徒,原本會堂不是行「全身沒入水裡面」的浸禮,而是例如「灑水禮」,就算行了堅振禮(Confirmation),是要「重浸」。筆者對部份教會強要求人「重浸」的做法並不認同,主要是我們不應該拘泥形式,或者要人誤以為自己以前所領的「灑水禮」是錯誤的而令他們良心無故地受到困擾。如果那人已經是口裡承認、心裡相信接納耶穌基督為救主,更加在堅信禮公開在神和人面前承認「基督是主」,那麼勉強「重浸」是一種為難人的行為。更正教,特別福音派愛批評天主教教導人洗禮使人得救是一種教條主義、不合聖經,但是,他們勉強一個已經奉了「聖父、聖子、聖靈的名」受了洗而且已經行了堅振禮又公開在神和人面前承認、心裡相信接納耶穌基督為救主去「重浸」,對他信心有幫助嗎﹖ 給天主教徒弟兄姊妹的意見 浸信宗在Baptism(洗禮、聖洗、浸禮)的教導上面,確實和天主教有明顯分別,不獨是形式,而且背後信仰思想、神學基礎上都不同。但是其實聖公會、循道宗、信義宗、長老會在Baptism(洗禮、聖洗、浸禮)的差別也很大。但是,大家請汲取「重浸派」的悲劇,他們受所有堅持嬰孩洗禮的宗派國家迫害(甚至不容於新教),早期浸信會也受到很大壓力,我們發現,根本大家理解有分別,但是這個浸禮的教導並非最核心的教義。只要大家都承認「基督是主」、「因信稱義」、「唯獨恩典」、「唯獨信心(信德)」、「聖經最高權威」,大家就要互相諒解。因為,真正的見證、信是在心,由我們的主基督、聖靈作為見證的。 在核心教義,浸信宗完全認同「使徒信經」(Apostles Creed)、「尼西亞信經」(Nicene Creed)、「亞他那修信經」(Athanasian Creed)、「迦克敦信條」(Definition of Chalcedon)的內容,和天主教一樣,雖然浸信會信徒不會用這些信經。 嬰兒受洗受到批評的原因,在於以往教會在位嬰兒施洗後,父母沒有全心全意的把孩童按基督教訓教導他,也可能不把他帶返教會學道,因此大了對信仰不認識。這個危機在於過份依賴禮儀外在客觀的意義而忽略個人需要的委身(committment)和責任。天父不是要你在一群教友裡面才可以和你親近,祂更願意在那麼獨自的時候和你親近。 其實,浸信會有一個特別禮儀,是「嬰兒奉獻禮」,個禮儀其實是為父母而設立的,主要父母要在神和教會弟兄姊妹面前許願,承諾要盡心在基督的愛裡面教導自己的孩子從小認識基督,願意把孩子歸入神的家,接受基督的教導。牧師是會按手和會眾一起為嬰兒祈禱。我認為這個精神也可以提醒天主教朋友,特別是要要自己嬰兒受洗的,認識作為父母責任,是要教導孩子從小認識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