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有哪些關於聖經正典的說法? 正典如何產生?
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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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目:基督教聖經舊約正典歷史問題 【引言】 本文主要討論一個普遍在天主教和基督教(新教)之間爭論的問題,就是聖經舊約的部份兩派的差異。基要派新教徒,尤其傾向保守的,會指控天主教在天特大會 (脫利騰大會)「把次經加入聖經裡面」,因而以這一個為指控天主教是異端的一個主要罪名。 首先,在今日新教,尤其是基要派的立場,聖經是三十九卷舊約和二十七卷新約 (經目可以參考這個網頁http://www.cathlinks.org/bible.htm#b5 基督教的一欄) 集合而成的。這個立場和基督教相信耶穌是神的兒子、死而復活、三位一體一樣,是絕對沒有妥協餘地的。「聖經是三十九卷舊約和二十七卷新約(確定經目)」是等同一個教條(dogma)一樣。在基要派看,誰人質疑、提出另外見解就已經是異 端 (所以他們對東正教的態度也很猜疑)。 原先我是要探討到底新教是從哪裡證明聖經正典在天主教天特大會(脫利騰大會) 之前已經確立,從而可以指控天主教。後來筆者多翻查考,發現這些指控背後的虛假和基督教聖經舊約正典歷史問題上面基督教徒(尤其福音派和基要派)較少討論
、甚至視為言論禁區的事實。但是為了忠于事實我決定原原本本的寫出來,要是有基督徒看見因而信心不穩,也只好怪他自己教會隱瞞他了。 【天主教和基督教聖經的分別】 天主教聖經和新教聖經在新約全書部份的經目大家是一致的,都是二十七卷書。 但是,天主教聖經和新教聖經主要分別在天主教在舊約收集了多七卷書(天主教有 46卷,新教39卷),分別是﹕ 「多俾亞傳」,新教中文叫「多比傳」,Tobit,原文是希伯來文 這七卷書﹐天主教稱為「第二正典」﹐Deuterocanonical books,而新教稱為「次經」(Apocrypha)。而 Apocrypha這個字意思不是代表這些書卷是偽造的,而是 他們屬于「隱藏」的,hidden books,只留給有智慧知識的人讀。 另外,舊約書卷裡面,天主教聖經在兩卷書都多了些經文﹕ 「但以理書」部份 「但以理書」(天主教叫作「達尼爾」,The Book of Daniel)裡面天主教收錄了幾篇不是希伯來文的文章在裡面,包括了﹕ 「以斯帖記」部份 「以斯帖記」(天主教叫作「艾斯德爾傳」,The Book of Esther),在翻譯成希臘文後加上了希臘文部分(「以斯帖補篇」),表達她對宗教的虔誠。 牛津出版的英文聖經把多了的部份收在 Apocrypha篇,列名了他們出來。 天主教聖經把「以斯帖記」和「但以理書」多了的就放在原書之中沒有分開來。 以下網頁有一些簡單介紹﹕ 東正教次經﹕ 1 Esdras 以斯得拉一書(即基督教指為偽經的以斯得拉三書)(*) * = 天主教所沒有的次經,其餘就是天主教聖經包含部份 【新教對次經的態度】 自宗教改革時代到今日,新教仍然反對把舊約次經列為正典,但是舊約次經的地位是否能夠判別一個教派是異端的準則卻沒有一致意見(下文會交代)。但是個別基督教派對這些在歷史上面曾經長時期被教會傳統沿用、相關的歷史事實卻非常迴避、甚至不許信徒接觸,主要因為他們把「次經」和「羅馬天主教」混為一談,也把宗教改革時代之前的教會歷史等同「羅馬天主教」歷史而否定之,於是把宗教改革時代之前的教會歷史割裂,甚至故意誤導一般信徒以為教會一開始就使用和今日一模一樣的聖經(美國的比較極端基要派更加認為KJV,King James Version比任何翻譯本更加正確,完全拒絕所有新近聖經文本的研究,發出例如耶穌的名字只可以叫 Jesus,不可以叫 Jesu、Yeshua、 Iesu、耶穌等等的怪論)。 當然越來越多學者開始接受初期教會和信徒群體都有閱讀使用次經,令次經問題少了情緒化的爭執。
不少次經其實都是希伯來文寫的,例如「多比傳」、「便西拉智訓」原本都是希伯來文寫的,但是不幸地它們的希伯來原文已經散失。有部份次經則是是亞蘭文或希臘文寫的,主要是在「間約時期」,或者兩約之間時期寫成的,寫於公元前 400 年祭司以斯拉帶領猶太人返回耶路撒冷到主前 200 年間。 次經分作以下類別﹕ 歷史書卷﹕包括 「以斯得拉一書」、「瑪喀比一書」、「瑪喀比二書」。 在主前約一百八十年之前已經完成的「七十士譯本」,Septuagint,在基督的時代,已經通行巴勒斯坦和散居各地說希臘語猶太人(Hellenist),他們被稱為 Hellenist World,在各地猶太教會堂裡面,「七十士譯本」是被使用來誦讀的。 著名使徒保羅生在大數城(Tarsus),受業於著名的法利賽教師迦瑪列(徒 22:3),按今日學歷比較,保羅學歷起碼是研究院博士,他通曉拉丁文、希臘文、希伯來文、 亞蘭文,他全部書信都用流暢的希臘文寫成,他熟悉舊約,非常清楚「七十士譯本」和希伯來文本的分別,他在所有自己寫的書信裡面直接引用了「七十士譯本」的舊約,而不是用希伯來文。這一點已經表示,「七十士譯本」在他心目中地位絕對不下於希伯來原文聖經。
猶太人舊約編排和基督教的有明顯的不同,他們稱他們的經典作Tanakh,分別是﹕ (一)律法書,Laws,Torah﹕創世記、出埃及記、利未記、民數記、申命記。
根據三階段說,律法部份最早得到猶太教廣泛接受。而一位學者賴爾用公元前五世紀為界線,當時撒瑪利亞人和猶太人分裂,撒瑪利亞人只接受律法書為正典。先知書這一部份後於律法書,約在公元前三世紀才開始被承認。而最後被承認的是著作部份,也是最多爭論的部份。這一部份最後確立年份最多爭論,堅持雅麥尼亞大會一派認為是公元90年,也有一派認為實際確立日期要到公元二世左右。例如在 Encyclopedia of Judaism,指出著作和是到公元第二世紀中葉才正式確定,而不是公元第90年的 Jamnia會議。 而依索匹亞 Ethiopia居住的猶太教派,到今天用的舊約和以色列猶太教用的是不同的舊約。他們用的是「七十士譯本」扣除了「便西拉智訓」,可見雅麥尼亞大會的決定也沒有流傳到所有猶太教世界。當然現在也有更多學說企圖勾劃出舊約形成的歷史,但是普遍傾向把猶太教舊約經目確定年日定在主後一世紀之後,並且指出猶太教和基督教已經明顯分開,猶太教的決定沒有在基督教造成影響。例如支持三階段說主要是參考猶太教的經目編排,但是經目編排未必代表其形成時間,也可能是按崇拜誦讀習慣而形成的。
新教主要聲稱舊約只有39卷的根據,是指猶太教據講在公元90年在雅麥尼亞 (Jamnia,又名 Yavneh 或 Javneh)舉行了一個會議,拍板把舊約經目定立。猶太教據稱在 公元90年在雅麥尼亞的會議所訂立的經目,稱為「巴勒斯坦正典」(Palestinian Canon),但是那個會議的地位和一個宗教的大公會議(Ecumenical Council)完全不同,並非一定代表他們把正典拍板,他們也沒有代表所有猶太教派。他們也不能代表那些散居在羅馬帝國各處的猶太人,特別是以希臘語為主要語文的 (Hellinist)。
很不幸,記載耶穌生平的福音書,新約作者都沒有著意探討舊約正典經目這個問題。 聖經新約全書所給人的印象是,耶穌接受有律法、先知和詩篇,不過這三個分類和基督教的不同,不是全部的舊約,律法指Torah,先知書就缺了但以理書、歷代志等,也沒有提到「著作」。死海古卷裡面發表的,就是愛色尼人也抄寫耶利米書信、巴碌書,缺了以斯帖記 (這和理論指以斯帖記仍然有爭議不謀而合)。
耶穌時代猶太教有主要兩派﹕ 撒都該人雖然人少,但是地位高過法利賽人。法利賽人比較受人尊重,因為他們宗教生活敬虔。但是兩派只是互相指責,卻從來沒有指責對方是異端。雖然後來有雅麥尼亞大會(Jamnia),但是假如其結論有約束力,就不應該到主後 兩世紀仍然有拉比對《傳道書》、《雅歌》和《以斯帖記》有爭議了。
首先,新約書卷作者多數都直接從希臘文的「七十士譯本」舊約。而「七十士譯本」早於公元前180年完成,在新約時代已經是在巴勒斯坦地非常普及。但是最大原因,其實是「七十士譯本」是基督徒用來證明耶穌是彌撒亞的主要理據。如上面提到,保羅書信、希伯來書等都使用「七十士譯本」舊約。
當早期基督徒和猶太教爭辯耶穌是否彌賽亞,基督徒往往使用「七十士譯本」去證明,其中以賽亞書7:14說「因此,主自己要給你們一個兆頭,必有童女懷孕生子, 給他起名叫以馬內利(註:就是「神與我們同在」的意思)。」「七十士譯本」用的是 Virgin (處女),而希伯來原文的字直解不一定解釋作為處女。基督徒就用這段經文證明耶穌是基督,向說希臘文的群眾,包括向說希臘語的猶太人傳福音。這翻譯上的分別,種下猶太領袖拒絕「七十士譯本」而基督徒接受「七十士譯本」的因。 另外,在「所羅門智訓」第二章就有一段非常強力的彌賽亞預言﹕(以下是引用自天主教「思高聖經」) 「惡人共謀壓迫義人」 上面的景象和馬太福音裡面宗教領袖嘲笑基督的言論何其相似! 另外,耶穌基督有兩個比喻也是取材自次經的﹕ 原來是取自多比傳一個婦人連續嫁了七個男子,個個都在她未生兒前死了。(貓按﹕ 非常命硬,剋死七個老公﹗) 多比傳三7-17 「 二人的祈禱蒙垂允」 也因為如此,基督教早期教父,包括奧古斯丁都認為「七十士譯本」含有神的啟示(見其著作「上帝之城」)。而「七十士譯本」有不少其他經文(包括次經部份)都被說希臘語的基督徒引用證明耶穌是彌賽亞,可以想像到猶太宗教領袖對「七十士譯本」的存在是非常不滿 的。 因此,公元90年在 Jamnia的會議目的除了決定猶太教經典之外,更加是要把一切有利基督教的書卷排除。 這裡所得的結論就是,所謂 Palestine Canon根本不是基督教的正典,而是為反基督教的猶太教正典。同一時間,新約作者卻不斷使用「七十士譯本」,似乎看到他們把「七十士譯本」和希伯來舊約是放在等同地位的。他們也沒有跟隨公元90年在 Jamnia的會議決定。 基督教正確來說,「七十士譯本」是基督徒的舊約(Christian Old Testament),而不是猶太人的舊約。 另外一點要留意,就是當時一個隱密教派愛色尼人(Essenes)他們留下的死海古卷裡面沒有「以斯帖記」。這顯示了,Ketuvim部份的 Megilot在基督時代是未有定論的。 公元七十年聖殿被毀滅,猶太人永遠被趕出耶路撒冷,Hillel教門的Rabbi Yochanan ben Zakkai在 Jamnia召開會議,討論了猶太教經卷的問題。首先他們把希臘文寫的 次經拒絕,目的主要是因為裡面有很明顯的彌賽亞預言,和耶穌基督的遭遇太相似,所以不可以留下來。 「瑪喀比一書」雖然有希伯來原文版,但是因為裡面描述猶太人獨立戰爭,公元七十年猶太人反抗羅馬帝國受到殘酷鎮壓的痛苦和恐怖還歷歷在目,因此在 Jamnia 大會上面他們不願意再把「瑪喀比一書」和「瑪喀比二書」列入正典。 Jamnia會議所謂的舊約正典,還不是所謂基督教的舊約正典,而只是猶太一個教門 的經目而已。是次決定,並沒有和當時的基督徒溝通,因為當時雙方關係惡劣。 基督徒就仍然自顧自用「七十士譯本」(Septuagint)。 但是Jamnia會議的決定並未真的使猶太教形成一個固定的舊約經目(rigid list of definitive books),相反他們似乎以兩組經目為核心(律法、先知),其他經目 維持一定彈性,直到主後第二世紀,才把舊約經目固定為二十二卷(包含新教三十九卷舊約)。 James King West,一位新教的聖經學者說﹕ The Scriptures of Judaism were not, therefore, a precisely defined body of literature absolutely set apart from all other literature, but a central body of material, the Torah (i.e. Genesis, Exodus, Leviticus, Numbers & Deut.), which from the time of Ezra had remained fixed as... the Scriptures par excellence, surrounded by other interpretive material of varying degrees of importance and authority. [S&W, p. OT 432] Donald J. Selby & James King West, Introduction to the Bible (New York; The Macmillan Co., 1971).
教會最初三百多年也是沒有固定一個經目的,早期教父引用經目是非常自由,而今日被部份新教視為異端書的次經,在早期教會是和其他書卷一同被使用。早期教會對舊約經目上,有不少教父都對次經有一定的肯定﹕ 殉道者游士丁 (Justin Martyr)、愛任紐 Iranaeus 、特土良Tertullian接受「七十士譯本」。 俄利根在 "A letter from Origen to Africanus" 指出雖然猶太人不接受「多俾亞傳」 和「友弟德傳」,但是他指出教會是一向使用這兩卷書的。而在那篇書信裡面,俄利根也為教會使用「蘇撒拿傳」辯護。
基督教對猶太教舊約或者Jamnia會議所謂的舊約正典是一無所知,直至主後到三百多年,耶柔米為了要編寫拉丁語聖經才去接觸猶太教。他卻對Jamnia大會 把 部份次經排除出正典的原因並不了解,相反傾向接受他們的解釋。耶柔米他親自編寫了第一部以平民普及語文拉丁語的「武加大版本」(Vulgate),對次經的看法一生都不斷搖擺,他曾經稱它們為次經,後來又稱「便西拉智訓」為 Holy Scripture、 「所羅門智訓」為 Scripture、「猶滴傳」為 Sacred Volume,而又接受在但以理書和以斯帖記裡面希伯來原文沒有的補篇("Against Rufinus" )。但是耶柔米對於次經的批評後來被新教引用來攻擊天主教。
奧古斯丁是主要支持次經的教父,特別在他的著作「上帝之城」裡面,指它們屬于 正典。而也有教會領袖,例如亞那他修對次經持保留態度。基本上,最初的三百多年,教會容許各領袖自由使用書卷,而沒有所謂正典的存在。一切視乎地方教會的習慣。
在公元382年 Council of Rome (羅馬大會)、393年希波大會Synod of Hippo 和兩次在迦太基 (AD 397 、419)舉行的地教會議會,先後倡議了教會應該使用並視為神默示的舊約和新約經目,而舊約部份正正包括了次經。而主要倡議者就是奧古斯丁。他看到教會有需要就崇拜和教導經目上有一個統一的決定,就有這些倡議。 第二次尼西亞大公會議 Ecumenical Council of Nicea II (AD 797) 追認了迦太基會議(AD 419)關於教會使用的新舊約經目的決定。但是第二次尼西亞大公會議並沒有正式列出舊約和新約經目或者使用到「正典」 (Canon )這個字眼,而只是認為他們是否Inspirted Words,可以在教會崇拜使用。不過西方教會和東方教會也開始習慣接受次經為 Sacred books,並在教導和崇拜上面讀。 在1442年,Council of Florence再次提起聖經的經目,當時是希望和東方教會修好,那些經目也包括了次經,所用的字眼叫 Inspired,而不是「正典」(Canon)。 教會當時不是只有聖經才是權威,當時權威包括﹕教會、聖經、承傳,三者同樣受到重視,並沒有分別。聖經正典經目,所謂 definitive list of sacred books,根本在宗教改革之前,是沒有像「尼西亞大會」通過的「尼西亞信經」者後來的「迦克敦信經」成為「大傳統」(Tradition with the big "T")。只要次經是在教會傳承下在崇拜、教導上面得到和其他書卷一樣地位,當時教會的觀點就等同承認了 他們是正典,因此教會也沒有刻意的定出所謂 Canon of Old Testament或者 Canon of New Testament。(新教基要派一方面否定傳統,一方面也選擇性接受部份傳統,而從來不加以解釋)。 由于教會領袖認為關於教會使用的新舊約經目再沒有任何爭論,沒有正式使用「正典」(Canon) 這個字眼去確立,相反出現的是 "canons"這個眾數。在任何大公會議裡面也沒有宣佈正典"Canon"(有個大"C"的Canon)。在當時教會看來,之前大公會議的決定對他們是有約束性的,他們會尊重過去會議決定,因而他們就接受了46卷舊約 和27卷新約為 Sacred books,Inspire books。聖經各卷權威,基本取決於教會是否習慣在崇拜裡面使用、參考裡面內容訂立禮儀。既然教會已經在崇拜誦讀,甚至早期教父都承認了,羅馬天主教教會根本認為聖經經目是已經有共識,將來也不會有人挑戰。 這個漏洞結果為後來宗教改革時代聖經正典爭論埋下了計時炸彈。
馬丁路德和天主教關係破裂後,他自己出版聖經。多數新教徒會知道他把次經列入附錄,和他對「雅各書」的不滿。但是馬丁路德對當時羅馬教會聖經正典的懷疑並非單單在教義出發。路德當時反對贖罪卷、煉獄等教導,被天主教引用「瑪喀比二書」挑戰,路德就一口拒絕「瑪喀比二書」,指他們不是神的啟示(not inspired words by God)。馬丁路德自行訂立的的經目不是任何大公教會的決定,而是他知道的「巴勒斯坦正典」,Palestine Canon,是屬于猶太教的經目,而不是一個 Christian Canon。 馬丁路德基本上把過去羅馬教會接受的舊約和新約經目視為人為的傳統,是可以改變的,加上第二次尼西亞大公會議沒有明確列明新舊約經目,所以他就大膽批評,並把經目按自己的神學觀點理解再重新確立。馬丁路德除了極力批評「雅各書」外,他也認為「啟示錄」、「猶大書」、「希伯來書」都有問題,要把他們和次經一同列為聖經附錄,把其權威性置於「神啟示經卷」之下,只是屬于有益的讀物,而不可以用以建立教義。 相信沒有任何福音派信徒或者新教徒會願意承認,今日他們手上的聖經(所謂39卷舊約加27卷新約)其確立過程,不是先有一個正典經目(compiled list of inspired books),才有信仰的解釋建立,而是反過來,先有信仰和教義,再決定那一些可以歸入正典經目。手上的「舊約全書」,其產生過程,正是路德先決定了信仰立場,然後才決定刪除那些舊約書卷。 正確來說,馬丁路德清楚知道羅馬教會(其實也即是整個基督教)千百年來沒有正式宣佈過聖經正典的經目,而對次經的權威地位也沒有清晰的立場,馬丁路德其實是單純從他理解的神學立場去決定那些書卷應該被納入為正典。而馬丁路德其實自小學習的的聖經就是天主教聖經。第一部用普及語文的聖經其實就是耶柔米翻譯的 Vulgate,拉丁文聖經。拉丁文是普通百姓的語言,希臘文是知識分子和貴族的語言。馬丁路德因為反對煉獄或者為死人祈禱,就把「瑪喀比二書」拒絕。他看見「雅各書」和他倡導的「唯獨因信稱義」有矛盾,而想把「雅各書」的權威貶低到和「次經」一樣。 以下是馬丁路德的說話﹕ (Works of Martin Luther, Philadelphia: Muhlenberg Press, 1932, copyrighted by the United Lutheran Church in America, vol. 6. pp. 363 ff., tr. C.M. Jacobs) 由上面可見,馬丁路德對於所謂聖經正典的決定是很主觀的。 然而,除了在舊約的觀點上馬丁路德得到其他宗教改革人士支持之外,他後來對新約書卷的批評也沉默下來,之後的改革者也沒有跟隨他的意見把「雅各書」、「啟示錄」、「猶大書」、「希伯來書」從新約剔除。但是對於舊約,他們就跟隨馬丁路德的版本(雖然路德對舊約的批評也非常苛刻,例如他覺得「以斯帖記」是沒有價值的)。 英國教會仍然把次經和39卷舊約、27卷新約一同出版。
面對馬丁路德的挑戰,羅馬天主教會被逼回應。因此召開天特大會,把七卷次經、其他39卷舊約書卷和27卷新約正式宣佈為正典,但是為時已晚。宗教改革如燎原之火,勢不可擋。這個是唯一一次大公會議(Ecumenical Council)正式地白紙黑字把新舊約全書經目(Definitive list of books in the New Testament and Old Testament)列出。 後來,清教徒移居北美洲,他們缺乏教會歷史文獻和歷史資料,而後來他們用的聖經是沒有次經的,因此他們開始相信聖經一開始只有39卷舊和27卷新約(即今日 新教徒的聖經),渾不知道他們其實也接納了羅馬教會的傳統。
新教﹕39卷
首先梁家鱗博士在《信仰答客問》(p. 80)指出,天主教聖經多了的次經,「只是舊約版本審定問題,也是歷史傳統問題,與信仰的真偽無關」。 在《聖經無誤的再思》裡面,羅慶才博士指出,所謂公元 90年在雅夫拿(即 Javneh,或Jamnia)的拉比會議聲稱舊約正典已經被確立,是缺乏客觀佐證的。唯一被確定的,就是舊約律法和先知的部份,而著作部份(Writings,包括所有次經)是沒有確定的。而死海古卷裡面發現的部份經文,有些和今日的馬所拉經文非常接近,有些則差距很大,顯示在主前一世紀到主後一世紀間,經文也沒有劃一化,同一卷書也同時有不同版本流傳。當時最少有巴比倫、巴勒斯坦、埃及(亞歷山大)三個不同版本,而且是沒有分別的。 「七十士譯本」和希伯來文兩個版本的分別非常明顯,例如在希伯來書,作者引用了詩篇40﹕6﹕ 祭物和禮物,你不喜悅,你已經開通我的耳朵;燔祭和贖罪祭非你所要。(和合本) Sacrifice and offering you did not desire, but my ears you have pierced burnt offerings and sin offerings you did not require. (NIV) 新約的希伯來書卻是如此﹕ 所以,基督到世上來的時候,就說:神啊,祭物和禮物是你不願意的;你曾給我預備了身體。燔祭和贖罪祭是你不喜歡的。 這裡的經文根本和希伯來文的舊約有出入。一經查考,其實原來希伯來書作者所引用的是「七十士譯本」裡面的翻譯。要是希伯來書作者沒有「七十士譯本」,他根本不能夠引用詩篇40﹕6節證明基督就 是那個上帝喜悅的祭。 因此,早期教會使用「七十士譯本」除了語文上方便,主要是有利於他們教義的建立。 而在《聖經正典與經外文獻導論》(基道),書裡面無一處指出基督教何時確立新約和舊約正典,卻只提出所謂「方向、通則」是在那些事件、因為那些人而產生,並沒有說是何年教會確立一個所謂聖經正典經目。 當然裡面提出一個有力論點,就是約瑟夫(Josephus)在「反駮亞皮安」書信裡面,指出「我們(猶太人)所擁有的並非無數矛盾和互相抵觸的書卷。我們有的卻是二十二本書卷,記載了歷來一切的事跡,而這些書卷也正確被譽為神聖的典章。其中包括五卷摩西的著作……摩西之後的先知共作成了十三卷書……其餘四卷則彙集了頌贊上帝的詩篇噩耗有關日常生活的告誡……」,約瑟夫分類法在律法書上和猶太教分類一樣,最後四卷是詩篇、箴言、傳道書和雅歌,另外所謂十三卷是﹕約書亞記、士師記與路得記、撒母耳記上下、列王記上下、耶利米書與耶利米哀歌、以賽亞書、以西結書、十二小先知書、約伯記、但以理書、以斯拉記與尼希米記、歷代志上下、以斯帖記等。 可惜,書裡面沒有解釋為何北非教會在迦太基會議會承認次經(書裡面沒有提迦太基會議),以及基督教會長期對次經的含糊情況,也沒有解釋為何一些經外傳統如何會被納入新約,例如司提反說摩西於西奈山上與那對他說話的天使同在,卻沒有舊約經文支持這個說法── 徒七37-38﹕ 到底約瑟夫的言論有沒有被初期教會考慮呢?早期教父時代到底是否知道約瑟夫這個二十二卷的「經目」? 雖然菲洛(Philo)沒有正式對次經表態,但是從新約裡面部份和次經取材近似的經文,有證據顯示次經在巴勒斯坦有以致使徒、耶穌基督也從中取材的流行程度。雖然《聖經正典與經外文獻導論》指出次經在猶太教地位並不重要,但是卻沒有清楚指出次經在基督教地位,尤其在第一世紀到第四世紀裡面的地位。而在黃錫木博士所寫部份(第六章),更加說﹕ 「當基督教用猶太教聖經時,卻未仔細討論過那些書卷應該歸入舊約類別,只因【七十士譯本】的文本內容較能配合新約作者的信息,且是以希臘文寫成,故外邦人都可以明白,一般教會就直接採用了【七十士譯本】的傳統,而次經亦因此沿用下來。 及後猶太教領袖對希伯來文聖經正典的定案(次經全部剔除),卻沒有在影響基督教教會立場,因為踏入公元一世紀末之後,基督教教會和猶太教會堂之間的分野已越益明顯,而且分立之勢既成,就各有各的『正典傳統』了。自此,舊約次經就只有在基督教教會的歷史中繼續被使用﹔不過歷代教會對舊約次經的態度不斷轉變。」 (108頁) 在觀念上,教父確有「正典書卷」和「次經書卷」的區分,然而「次經書卷」雖有別於「正典書卷」的權威,卻仍然有相當份量和宗教價值。奧古斯丁完全接納次經書卷的權威,並且認為「它們被確認為正典這決定,並非出自猶太教,而是出自教。」(110頁) 從以上歷史回顧,可見在歷代的基督教教會中,包含次經書卷的舊約正典經目原是一般和大多數教會所接受的聖經傳統。(115頁) 現代我也發現,最古老的基督教,就是亞美尼亞基督教(Armenian Christian),它早於八世紀就接受了次經。(亞美尼亞基督教在公元301年誕生﹐比羅馬天主教還古老)。埃及的Coptic Christian和東正教早在十三世紀也分了出來,他們的舊約也包括次經。 只要看這些歷史事實,次經確實在基督教歷史裡面有重要地位,是不可否認的。這些是基督教舊約正典裡面有待發掘的歷史空白和灰色地帶。
舊一些的所謂「新約導論」提及的希坡大會(Council of Hippo),聲稱那是新約正典形成之歷史定案的由來。可是它們對對後來的迦太基大會卻隻字不提(這多次大會與會者大部份都有參與希坡大會北非的教會主教,而迦太基大會的舊約正典就包括了新教所反對的次經)。 事實上,如果他們一提希坡大會,人們就一定質疑為何不提其他教會會議了。引用歷史事件去說明聖經正典權威的取捨,基本上已經有了教會的偏見。其中一個由一位自稱「遊子吟」的人寫的所謂「《聖經》的作者和正典的形成 」,就只是提到 397 年的迦太基(Carthage)會議上(奧古斯丁是主要人物)所謂「一致承認這27卷經書。從此,羅馬及非洲兩大教區對新約正典應有的書卷不再有爭議,新約正典終 告完成……」,卻絕口不提397年的迦太基(Carthage)會議上同時承認了次經為舊約正典一部份,而另外一次迦太基(Carthage)會議(419年)──同樣以奧古斯丁為主要人物──再次肯定次經是舊約一部份。就算沒有承認次經,那個會議也只是地方教會會議,不是大公教會會議,其所謂決議對其他教會沒有任何約束力,更加不可能因為一個地方會議就斷言新約正典終告完成。 部份新教徒攻擊這些會議,指這些會議決議也不是「無誤」的,甚至是已經被「天主教」污染了。如果按他們的推論,那麼早一些時候確立基督神性、三位一體教義 、聖靈地位、把「亞流主義」、「馬吉安主義」、「伯拉糾主義」定為異端的大公教會豈不也是有誤了嗎?那麼今日任何基督徒也可以隨時推翻基督神性、三位一體教義,或者給「亞流主義」、 「馬吉安主義」、「伯拉糾主義」復辟了。二十世紀確實有一個一個教派,就是 「普世上帝教會」,或稱「阿姆斯壯主義」(Armstrongism),就否定了聖靈,因為他們就正正把三位一體教義等同世人留下來的傳統而否定之,而只從聖經裡面關於聖靈的經文斷定聖靈不是神! 另外一個為基督教喜歡引用的經文就是路十一50-51: 亞伯就是創世記裡面的亞伯,撒迦利亞就是撒迦利亞書作者,其實耶穌指的撒迦利亞是歷代志下廿四21-22的那一位﹕ 而小先知書撒迦利亞書作者撒迦利亞是後來的人,他父親叫比利家,是在被擄回歸的時代。亞一1﹕ 而撒迦利亞(不論耶穌說的是那一個)也不是最後被殺的先知。唯一可能是耶穌指的是歷代志下是舊約最後一部書,而不是指先知被殺的次序。這樣子解釋比較彆腳,因為耶穌的說話似乎是說時間先後而不是書卷先後。 另外一位改革宗學者R.C. Sproul的說話,可以說是把新教放於一個更加尷尬的局面,他說,我們擁有的正典只是一個"a fallible collection of infallible books", 那麼今日我們擁有的正典就是一個「有誤正典」,表明我們今日並未有一個完全的正典,聖經不是全部真理的來源。
新教其實在天主教的「天特(脫利騰)大公教會會議」也從來沒有正式宣稱過任何所謂「聖經正典」,而在「天特(脫利騰)大公教會會議」之前,宗教改革這可也沒有正式宣稱過任何所謂「聖經正典」。 整個基督教(天主教、新教、東正教等)其實從來沒有對「聖經正典」有過共識,所謂聖經的版本訂立,從歷史看,不論是天主教、是新教,都是從信仰立場出發,而不是「先有聖經經目,才有信仰立場」,而是「先有信仰立場」,才決定「聖經經目」(哪些是正典,哪些不是)。 今日通行在新教的聖經根本沒有一個可以援引的先例(例如可以引用歷史某一個時期曾經被整個基督教世界都公認的「全套新舊約全書」,而又有歷史文獻支持)。答案是,關於聖經正典,二千年來都是眾說紛云。 況且,基督教教會可以忍受成三百幾年都沒有固定的聖經經目 (definitive list of Holy Scriptures,指在迦太基會議之前),要幾個地方教會會議提倡才有些動作,但是他們從來沒有特別開一個大公教會會議去確立──因為他們認為聖經經目和前途大公教會會議議論的事情性質不同,聖經經目的不固定、分歧,並非一個嚴重到會導致教會分裂的問題 (not a church dividing issue),直至馬丁路德出現。 當時用馬加比一書去證明立場的教廷代表一定對馬丁路德會出此奇招──突然聲稱一卷在教會使用已久的古老經卷「不是神啟示」──而大吃一驚!可是,馬丁路德的做法並非一個正確的做法──他的隨意解釋、隨己意立傳統,基本上斷送了他的宗教改革事業,因為隨後來的改革者比他更激烈、更狂熱,以至他最後不能夠和他們合作(因為他們比路德更加貫徹路德自己排除傳統的原則),宗教改革運動就此變成了宗派主義。
反天主教分子最常用的策略,不外是指出﹕ (一)Councils of Carthage and Hippo did not establish the canon for the Church as a whole,即迦太基地方會議和希坡大會,只是北非的地方主教會議,並沒有代表教會訂立聖經正典。 這個論點的漏洞,在於沒有說明基督教那個時候開過一個代表全基督教的大會,去為整個教會訂立聖經正典。(then when did the Church establish the Canon for the Chruch as a whole?) (二)不同早期領袖對次經有保留。(例如John of Damascus, Gregory the Great, Walafrid, Nicolas of Lyra and Tostado ) 這個論點的漏洞,在於這只更加證明了基督教二千年來根本對於次經地位從來沒有明確決定,一方面容許迦太基地方會議和希坡大會去自由提倡使用,一方面各時代教 父、學者意見紛云意見,而歷史上教會沒有對正典經目作一個正式宣佈。 (三)所有大公會議都是有誤的,所以任何天特大會或者之前所謂的 Canon 都不可以接受。 這個論點的漏洞,在於若此話當真,那麼歷史上面著名的第一次尼西亞會議(AD325)、第一次君士坦丁會議 (AD381)、 以弗所會議(AD431)和迦克墩會議(AD451)等通過的重要基督教信條,豈非都不可靠?我們豈不是都要重新考慮是否接受?我們到底憑什麼說其他大公教會會議有誤?如果大公教會會議都並非無誤,難道新教自己訂立的聖經經目也是「無誤」?正如 R.C. Sproul所言,我們有的是一個「一個有誤的的『無誤』聖書經目」(fallible list of infallible books)。 (四)「基督教是何年/什麼基督教領袖/什麼地方訂立「39卷舊約27卷新約」的聖經正典?有甚麼文獻支持」這個問題本身就有問題,因其實無論是新舊約聖經,都不是由任何人,任何大會定立的。它正像「三位一體」一樣,在任何大會沒開始之前,它已經是真理、它已經是聖經了。事實上,聖經告訴我們,主耶穌時代,神啟示給以色列人的舊約已經確定了,舊約正典在教會之前己經存在了。耶穌曾經說:「為我做見證的就是這經。」那這「經」是指舊約聖經,所以舊約聖經,也就是基督教的正典。 這個論點的漏洞是,其實新約裡面,作者偏重引用的只是少數經卷,有些明顯沒有提及,所以很難確定當時舊約是否等如今天的舊約(新教版)。另外,一直到主後二百年,猶太教著作部份的以斯帖記、雅歌、傳道書仍然被一些拉比所反對﹕ "...certain parts of the Palestinian Bible (Esther, Ecclesiastes,
Canticle of Canticles) was disputed by some rabbis as late as the second
century of the Christian Era. 但憑耶穌基督這段說話(「為我做見證的就是這經」)和其他新約引用經文,我們最多可以確定摩西五經Torah、先知 Neviim 、部份著作Ketuvim如詩篇,已經有一定認受性,而其餘的就難以確定。而且這個論點忽略幾個問題,早期教父到宗教改革時代,對次經的立場其實都已經不一致,也沒有明顯證據證明教會只接受「巴勒斯坦經目」,因此這個論點仍然有疑點。
如果堅持是天主教在1545-1563的天特大公教會會議(Ecumenical Council of Trent)才把「次經」加入去已經「公認」的「39卷舊約 27卷新約」的聖經正典,新教徒就必須解釋並說明下列各點﹕ 1) 基督教是何年/由甚麼基督教領袖/在什麼地方訂立「39卷舊約27卷新約」的聖經正典?有什麼文獻支持? 2) 如果天主教在1545-1563的天特大公教會會議把「次經」加入去已經「公認」的「39卷舊約27卷新約」的聖經,那麼為什麼早在主後一○一五年已經分裂出去的東正教會、埃及的 Coptic Christian的聖經會包括次經? 3) 為什麼最古老的亞美尼亞基督教 (Armenian Christian)的聖經會包括次經?亞美尼亞基督教使用次經可以追溯到主後八百年。 4) 如果主後九十年的雅麥尼亞大會(Jamnia)會議上公認了現時的三十九卷舊約聖經,為何沒有一份早期教會文獻提及此事,要遲遲到耶柔米(St. Jerome)在主後三百多年才去耶路撒冷看到猶太人的舊約,而最後耶柔米翻譯的拉丁文聖經也把次經加在裡面? 5) 如果是主後三九七年在迦太基教會會議 (The Council of Carthage)上批准了今天的六十六卷新舊約全書,那又怎麼解釋主導這次大會的奧古斯丁會在公元三九三年的希坡大會,和後來的兩次迦太基教會會議 (主後三九七年、四一九年)都把次經列為正典? 6) 在基督教接近二千年歷史裡面,在宗教改革之前,到底有沒有一個時期是整個基督教有一個公認/沒有任何爭議/具代表性的立場,指出聖經的經目就等於今日新教的版本? (如果沒有,指控天主教把次經加入聖經,從何說起?天主教指控新教把經書從聖經刪除,又從何說起?) 7) 如果有任何教會會議通過個聖經正典,請看看這個又如何了,Session 11列出的 accepts and venerates their books, whose titles are as follows..﹐包括 39卷新教承認的舊約、次經和27卷新約。留意,Ecumenical Council of Florence 比天特大會早了一百年,路德都未出世。而那個大會上面,羅馬教會和北非的 Coptic Christian是一起開會共同承認次經的。這個是一個大公教會的會議 ECCUMENICAL COUNCIL OF FLORENCE (1438-1445) 。
1) 接近二千年的基督教歷史(History of Christendom),有百分之七十五以上是天主教和新教共同的歷史。 2) 新教無論在經典、音樂上,都承受了那百分之七十五以上屬於天主教和新教共同歷史的發展和其產物(例如音樂,再例如聖經)。 3) 新教不可以否定那百分之七十五以上共同的歷史,也不可以和那歷史割裂,因為今日新教不是無中生有,不是在使徒時代後突然飛越或跳過千多年歷史就變成今日這樣子。 4) 新教和天主教共同的地方,不可以否定。 5) 新教和天主教不同的地方,需要加以討論,而不是去用抹黑污衊手法捏造出「不同」來,為了分開而捏造「不同」。 我不明白為什麼某些人硬是要將天主教和基督教對立起來,若要談論不同,新教不同宗派之間一樣有許多不相同的地方,我就是不明白某些人硬是要將自己宗派、教會對天主教的觀點無限放大至「代表整個新教的地步」,硬是要將自己教派和其他新教宗派扯在一起!這宗派要反對天主教,要說天主教是異端是他們的事,不要把整個新教扯在一起。 要看次經和聖經(39卷舊約27卷新約的新教版版)有甚麼矛盾,其實不是看聖經和次經本身,而是根本先從看者自己信仰立場出發。馬丁路德不是看到次經和聖經有矛盾而把次經拒絕,而是他看到次經和他主張的教義有矛盾而拒絕次經,只把那些和他主張沒有矛盾的經典歸入聖經。不要忘記馬丁路德曾經要把《雅各書》、《彼得後書》、《啟示錄》和《希伯來書》從新約剔除,把它們都貶為次經。從來人人都是從信仰立場定了聖經的地位、教義,然後才比較,而不是倒過來看的。
其實要證明基督教初期是否已經有正典很簡單,首先,我們今日理解的聖經正典經目已經是一個不可以隨意更動的經目,如果有新教教會今日夠膽說新約不是現在的27卷或者舊約不是新教承認的39卷,相信必定引起震動,並且遭群起攻之,甚至被判為異端。 換言之,在新教立場,正典書目的地位具有「教條性」(dogmatic),其地位神聖不可侵犯。於新教的角度,「舊約39卷,包括創世記……瑪拉基書﹔新約27卷,從四福音到啟示錄」,這個宣告的地位根本和「三位一 體」、「基督論」等基督教基要教條等同,即「舊約39卷,包括創世記……瑪拉基書﹔新約27卷,從四福音到啟示錄」就是一個教條(Dogma, Doctrine),沒有半點妥協餘地。 然而縱觀在十六世紀宗教改革之前的歷史,卻不是如此﹕ 1) 在羅馬大會(Council of Rome)、迦太基大會都是地方教會會議,竟然可以可以自己宣告自己的聖經經目而沒有任何人出來指責他們是異端,他們的經目包括次經。 如果主後九十年的 Jamnia大會的經目已經被基督教接受了,又或者基督教已經有了舊約全書的確定經目,並且已經賦予了等同教條的地位,那麼羅馬大會(Council of Rome)、迦太基大會、Council of Florence等根本不可能發生,發生了也不可能不引起教會震動,導致有人被判為異端(教會歷史上從來沒有單為了經目問題而判人是異端)。 2) 公元第二世紀至第三世紀,東方教會和西方教會都有自己不同的經目,他們可也沒有指責對方是異端,不同經目來自俄利根、愛任紐等,教會也因為他們有不同經目而指責他們是異端(俄利根被定為異端不是因為他對聖經經目的觀點)。 3) 公元第十一世紀,東正教正式和教會分出來,擁有的聖經經目和大公教會有差異,大公教會也沒有指責對方是異端。 4) 公元第十四世紀,Council of Florence也是一個受到正式認受的大公教會會議,居然也可以宣告自己的經目,並且包括次經(venerated list of books),而結果沒有引起任何風波,由此可見此舉並未換來「異端」這標籤。 5) 若然公元90年的 Jamnia會議對基督教有約束力,或基督教已經有了共識,又何必等三百多年後耶柔米在去學習希伯來文時候才提出來呢?而那些羅馬大會、迦太基大會、Council of Florence又怎麼可能自由宣告經目呢?
從歷史角度看,猶太教正典(或者新教一口咬定的「舊約正典」)之確立日期並非真的如新教所以為的是公元90年,初期教會也不是如新教所想的馬上就對此無條件認受了。初期教會最少使用了四百年的舊約經目,是一個變動著、不確定而包含有更多書卷的「浮動」舊約,並且對「七十十譯本」的地位有一定的認可(次經地位上仍然有分歧),直到耶柔米,他開始注意到猶太教用的舊約和他們的「七十十譯本」有出入,猶太教正典才開始受到注目。 但是教會仍然沒有正式否定「次經」,甚至容許「次經」在崇拜裡面使用,或者從「次經」制定教會的習慣、教義和傳統。同時,多次教會地方會議(北非的 Synod of Hippo,即希坡大會﹔Councils of Carthage,即公元397和419年兩次迦太基大會﹔以及第二次尼西亞大公教會會議)都討論過聖經正典,有間接承認次經。那麼在整個基督教歷史(history of Christendome)裡面,其實有超過一千年(十五個世紀)聖經的舊約正典是含糊不清的。 因此,當新教指控天主教「把次經加入聖經裡面」,或者當天主教指新教「把七卷第二正典」從聖經正典剔除,其實兩者都是誇大其詞,因為根本在歷史上面兩者都在一個懸而未決的問題上面各執一詞,各自堅持自己一套版本的歷史。 天主教在天特大會的決定並不太謹慎,也沒有仔細從考古、歷史上再研究,而只是基於教會從開始已經沿用次經,在崇拜和聖經書卷一同使用,也援引先前不同地方教會議會的決定。天主教的立場是他們相信是聖靈的工作在帶領著整個大公教會千多年在各處使用次經,而沒有指示他們跟隨猶太教的定案或者耶柔米的意見。 馬丁路德在宗教改革時候曾經引用相似意見去支持自己接納「嬰兒洗禮」和「聖餐基督真實臨在」的見解,表示 it is the hand of God,但是他沒有用同一理由去支持次經,因為他反對次經裡面教導的部份。 從歷史角度看,次經地位不可以忽略,尤其歷史部份地方教會的決定,某程度對天主教的立場比較有利。那麼,以後新教徒就不可以再用天主教在天特大會(脫利騰大會)「把次經加入聖經裡面」作為指控他們是異端的證據了。 最後,對聖經正典的歷史問題,可總結為下列各點﹕ 1) 基督教歷史裡面,從來沒有正式訂立什麼是聖經正典的經目──留意,是從來沒有正式訂立,因為沒有任何基督徒可以指出基督教是何年何月何地何人訂立。 2) 基督教歷史裡面,對甚麼是聖經正典的經目從來沒有共識,從不同信徒引用的資料,也知道不論是誰──包括耶柔米、奧古斯丁,以及所有基督教領袖,都對次經態度含糊。 3) 基督教歷史裡面,新約作者的的確確沒有引用次經,可是也沒有引用過以斯帖記、士師記、傳道書等,那就證明在耶穌時代,舊約還沒有一個固定的經目(亦即是舊約正典在耶穌時代尚未確定)。 4) 若以迦太基會議只是一個地區性的會議,不是大公會議,那麼基督教更加不應該承認一個非基督教的地區性的會議(主後90年的Jamnia會議),而且猶太教和基督教分開了,基督教完全沒有採納 Jamnia會議的決定(如果有確實跟隨 Jamnia會議決定的話,那些基督教領袖是誰呢?是何時決定的呢?)。 5) 教皇Gregory the Great說馬加比一書不是正典,不過是他個人意見。但是Gregory the Great沒有運用所謂「教宗無誤權」,把他個人對馬加比一書看法頒佈為一個「教條」(Dogma)。 6) 舊約正典問題根本是基督教二千年來沒有確定正典經目留下來的歷史問題,有不同的歷史傳統。新教只是其中一個歷史傳統。
參考網頁﹕ 第一次尼西亞大會,確立三一真理﹕ 早在主後382年羅馬也有一個大會,已經訂立聖經正典為二十七卷新約和舊約四十六卷(包括次經)。 迦太基教會會議的典章(decrees),參考CANON
XXIV﹕ 佛羅論斯大公教會會議(Ecumenical Council of Florence 1438-1445)再次列出經目,而沒有使用Canon字眼﹕
參考書目﹕ 基道書樓﹕聖經正典與經外文獻導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