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天主教傳入中國期間發生了甚麼禮儀之爭?
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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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芯按﹕本文或可與網頁內「清明重陽祭祖、裝香給祖先是否有違基督教教義? 」一併讀之。) 題目:中國禮儀之爭(節錄自:《中國殉道先烈傳》) 我國教會史上極其不幸、最感頭痛、為害極深的禮儀之爭,整整鬧了約三百年。明思宗崇禎十五年(一六四二),道明會士黎玉範(次年陞監牧)對中國禮儀發生異議,到羅馬呈遞意見書,揭開了這場惡作劇的序幕,清順治二年(一六四五),教廷批准了他的意見書。順治七年,耶穌會士衛匡國奉派赴羅馬遞呈爭執案意見書;順治十三年,教宗亞歷山七世批准所請,仍准祭祖敬禮。 清康熙十三年(一六七六),道明會士閔明我到羅馬呈遞中國禮儀爭執案意見書。 十五年閔氏在歐出版「中國歷史政治宗教概論」,於是引發了十分熱烈的爭論。 二十六年,帝令地方官在禁止條約內,將「天主教同于白蓮教謀叛」字樣刪去。 三十二年,福建代牧嚴璫出令禁止中國禮儀。 三十九年,康熙帝宣言中國祭祖敬孔之體,為一種民間禮俗,與宗教無關。 四十三年(一七○四),教宗格肋門十一世出令禁止敬孔祭祖;翌年,教廷遣派多羅來華,康熙帝待以上賓禮,後知其為禁止中國禮儀,令速離京。 四十五年又令驅逐嚴瓚主教及畢天祥。 四十六年,多羅欽使在南京頒布禁止祀孔祭祖令,帝下令驅逐之。嚴主教赴羅馬為中國禮告狀,帝遣耶穌會士龍安國、博世賢、艾君瑟、陸若瑟四人分兩批往教廷呈遞文件,陳述對禮儀問題意見書,龍博二人死於海中。 四十九年,多羅卒於澳門監獄,格肋門重申禁令。 五十四年,帝令德理格為中國禮儀再遞書教宗,格肋門十一世又頒諭令遵守一七○四年之禁令,並要求宣誓服從。 五十九年教宗復遣使嘉樂攜國書來華,帝賜宴,見漢譯禁約不悅,硃批:「以後不必西洋人在中國行教,禁止可也」等語;嗣後接二連三的教難,均種因於此。 翌年,帝派馬安能喜大教二人,攜嘉樂使華經過文件覲見教宗。 乾隆七年(一七四二),教宗本篤十四世禁止再爭論中國禮儀,在華司鐸一律須宣誓反對中國禮儀,遵從禁令。 首任宗座駐華代表剛恆毅(民十一至二十一),熱衷東方藝術與中國禮儀,尤其經雷鳴遠神父之努力,待剛氏出任宣道部次長後,促成了教宗比約十二世解除尊孔敬祖禁令。偽滿洲國、日本、越南,三年前已先我解禁。 一九三九年(民二八)十二月八日,宣道部發出訓令廢止,不久又有補充說明,解釋疑難。新訓令申明:「教宗本篤十四世所頒它項禁令,凡未因新訓令而有所變更者,尤其關於中國禮儀不許爭辯的禁令,仍為有效。」禍害無窮的禮儀之爭,於焉終止。拉丁文訓令判載於宗座代表署所發行的「教育叢刊」,當時正值對日抗戰第二年,大後方不知禁令已解,淪陷區教友也不知道。 勝利後,作者主編南京「益世周刊」時,在第三十卷第三期(民三七、一、一八),特將原文第一次譯出,題為「羅馬宣道部取銷中國禮儀禁令並廢除誓文訓令」。 來臺後,民國四十二年方蒙神父以「天主教教義問答」底稿見示,特為增列解禁令大 意。 四十五年問世的拙編「教理問答」亦將訓令大意編入。 民國六十年一月二十七日農曆年,于斌樞機在臺北市師大附中禮堂,首次舉行祭天敬祖大典,始洗刷了我國天主教友數典忘祖的恥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