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配額制

人口政制是各國政府頭痛的問題﹐有些地方出生率太高資源不足應付人口增長﹐在另一些地方出生率不足 導至人口老化。就算在同一個國家的社會體系裏﹐窮人生太多兒女濫用社會資源﹐單身人仕同性戀者無孩夫婦﹐則沒有盡教養下一代的責任﹐他們把資源於投放在個 人享樂上﹐讓其他生小孩的人負擔教養下一代的開支。傳宗接代是每個人的權利和責任﹐每一個人有責任去培育另一個人﹐去接替他死去而後來社會上空出來的位置 ﹐不然人類因人口減少而絕種。在另一方面若不節制地濫生小孩﹐社會上沒有足資源去吸納新增加的人口﹐多出來的無辜小孩沒有足夠資源成長﹐對沒有權選擇出不 出世的他們並不公平。所以不論生得太多生而不養﹐或是不生或生得太少也是不負責任的行為。

現代各國政府只靠自願性質的鼓勵生育或節育的生育政策明顯無效。生得太的人照樣生太多﹐反又不用自己付錢養有政府各種津貼。不生孩子的人照舊不生孩 子﹐因為養大一個小孩的開支可是以百萬計。強迫性的生育政策故然不可行﹐不單有違人權亦在執行上有困難﹐政府的決策緩慢不能適應生育需求﹐很有可能導至人 口棚脹和老化週期﹐在最差的兩個極端擺動﹐中國的一孩政策就是最佳的反面教材﹐

為解決人口問題﹐我提出一個以市場機制為主的生育配額制。每一個人成年時就獲得一個生配額﹐要有生育配額才可以生小孩。每一個人生一個小孩﹐就獲得 一個育配額﹐在一個人年老離世的時候﹐必須要有一個育配額。這個兩個配額可以在市場上自由買賣。如果多人想生小孩﹐生配額的價值會上升﹐這方便不太難理解 ﹐簡單的供求關係。這個政制最特別之處﹐就是如果太少人生小孩﹐育配額的價值便會上升。若一個人在年老死去時候﹐沒有一個育配額﹐則要在市場上買一個回來 ﹐金額從其遺產中扣除。最後就是當一個人死去的時候﹐若還有未用或未買出的生育配額﹐就會放上市場發售。若少人想生仔市面有太多生配額﹐其價值則會跌至 零。反若太多生仔市面太多育配額﹐其價值也會跌至零。理論上同一時間﹐生配額或育配額只有其中一個會有值價﹐不會同時兩個也有價值。最重要一點是生育配額 的交易﹐必須用上市股票形式進行﹐這可以杜絕私相受授的問題﹐確保配額的市價是公平公開透明。

在一對夫妻生兩個小孩的最理想情況下﹐配額制度對他們是毫無影響。對於想生多個兩個小孩的夫妻來說﹐若果社會上大部份人也不想生小孩﹐那他們生育多 些小孩對社會有益﹐因此他們可以買出他們多出來的育配額﹐去幫補他們養育小孩的花費。反之若社會上大部份人也想多生小孩﹐再多生幾個會加重社會負擔﹐因此 他們就要賺入生配額去補貼其他人。對不想生育或只生一個小孩的人來說﹐同樣也視乎社會上的人想不想生仔﹐如果大部份人也不想生仔﹐他們就要購入育配額去負 擔養育下一代的責任。如果社會上人口增長太快﹐不生孩子是好事﹐他們可以買出生配額賺錢﹐變相是用錢去鼓勵人們不要生育。

還有一些技術細節上的問題。

已經用完生配額對的夫妻懷孕﹐又沒有錢去購買生配額﹐如何處理呢﹖
首先強逼墮胎是不人道的﹐所以我們容許他們把孩子生出來﹐只是買生配額的錢則成為 他們的欠債﹐若沒有錢還則要宣報破產。如果不想破產也有選擇﹐可以接受絕育手術去換取額外的生配額。絕育手術方便﹐我個人主張只在男方身上實施﹐不負責任 的多數係男人﹐女人要懷胎十月已經很辛苦了。如果已破產欠政府一個生配額又再懷孕的話﹐則男方要接受強迫絕育手術﹐妨止他們不負責任地不停生孩子。當然情況是在生配額有價值的情況才會發生。

未婚懷孕的少女怎算﹖
當單親媽媽已經很可憐﹐孩子的父親必需負責。她們若沒有生配額的話﹐用DNA測試找出孩子的生父﹐由那不負責的男人背起購買生配育條數。若那男人沒有錢的話﹐處理方法與上面的例子相同﹐先破產再絕育。

不育夫婦如何﹖
領養小孩也可以得到一個育配額。同樣道理﹐若果有已完成育配額的夫婦﹐很有愛心的去領養兒童﹐也可以多得一個育配額。

被姦懷孕又不想墮胎呢﹖
這不是那不幸女孩的錯﹐若捉到強姦犯則生配額從他那裏扣除﹐若捉不到則給與額外生配額。(題外話﹐我支持對強姦犯進行閹刑。)

虐待兒童的家長呢﹖
經社署調查後﹐若判決家長沒有盡照顧兒童的責任﹐兒童會交由社署照顧﹐而家長的育配額同時亦會收回。

生了小孩出來後送給別人領養的家長呢﹖
同樣他們的育配額亦會收回。

會不會有生育配額抄買的問題。
生育配額只可以用個人名義擁有﹐育配額只可以在多過一個的情況下賣出﹐亦只可以在少過一個的情況下買入。生配額在成年後自動擁有﹐不會存在有人想生仔但無 錢生的問題。同時亦可以設定可擁有數目上限﹐例如不可擁用超過三個﹐要生完用了才可以買新一個﹐妨止屯積炒買。不過生育配額的期貨市場則沒有問題﹐可以對 沖同人口分佈有關行業的風險﹐性質同天氣期貨交易相似。

這個生育配額制的人口政策只是我的初步構想﹐當中還有待改良修正的地方。不過基本的理論就是利用市場規率﹐在不知道人們想生仔還是不想生仔情況下﹐去穩定人口老化或控制人口增長。有人也許會批評這個制度有違人權﹐我只是想說生育小孩是每個人的權利和責任﹐不負責任的人沒有資格講權利。

2 thoughts on “生育配額制”

  1. 如果是非法移民, 沒有合法的配額, 怎麼辦?
    如果是非法移民的小孩, 無法合法化, 上不了台面, 未被登記的孩子, 也沒有配額, 但還是有生育的本能怎麼辦?
    你的構想很有創意, 也很用心, 但會不會把弱勢族群推到更弱勢的邊緣? 會不會因為生產管理辦法的產生, 把社會裏難以管理的低階層推到更加混亂的邊緣.

    我是Hope, 今天忽然連上你的部落格, 發現很有閱讀價值. 謝謝你的分享.

  2. 若果是非法移民的話﹐連同小孩遣返原居地﹐便可以解決問題了。這個政策理論上應該平等﹐對於弱勢族群和普通人一視同仁﹐沒有歧視。至於管理會不會產生問題嘛﹐就取決於行政機關的執行能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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