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窩與正生﹕故事一則

近日正生書書搬遷一事﹐主流傳媒﹐網民甚至立法局議員﹐也一面倒地指責梅窩居民自私寡情。沒有多少人冒著犯眾憎之險﹐為梅窩居民說句公道話。請容我在此說故事一則﹐希望能夠讓眾人看事情的另一面﹐理解梅窩居民據理力爭的理由。

小明居住在新界的村屋﹐他與爸爸媽媽哥哥姐姐同住。村屋雖然遠離市區出入不方便﹐但勝在地方寬敞﹐三姐弟也可以擁有自己的睡房﹐屋前還有個小小花園。一家人生活著實不錯﹐還養了頭小狗黑仔當寵物﹐牠平時住在小花園的狗屋裏。可是最近颱風襲港﹐八號風球風勢強勁﹐把吹爛了黑仔的狗屋。一家之主爸爸決定召開家庭會議﹐商量黑仔居住的問題。

爸爸首先發言﹕「黑仔的狗屋給颱風吹爛了﹐不如讓黑仔睡小明的房間吧。」

小明聞言馬上抗議說﹕「為什麼黑仔要侵佔我的房間﹖」

媽媽解釋說﹕「小明你房間有空位嘛。上月你養的小貓死了﹐可以讓黑仔睡小貓那個角落。」

小明不滿地說﹕「黑仔會隨地拉屎會弄髒我的睡房啊﹗」

哥哥回應說﹕「你不用擔心﹐黑仔已經上了狗隻訓練班﹐牠不會在你房中拉屎。」

小明牢騷地說﹕「誰可以保證黑仔一定不會在屋內拉屎﹖黑仔拉屎正衰狗﹗」

姐姐馬上責罵小明說﹕「你怎可以說黑仔是衰狗﹐你應該要對動物有愛心啊﹗」

媽媽又繼續說﹕「你看黑仔狗屋爛了沒有地方睡覺多可憐﹐小明你要學習同情心啊﹗」

小明大聲質疑﹕「為什麼要我的房間﹐為什麼不是哥哥的房間﹐為什麼不是姐姐的房間﹖為什麼不是爸爸媽媽的房間﹖」

哥哥和姐姐同時回答﹕「若果黑仔要來我房間住﹐我會很歡迎牠啊﹗不過現在爸爸是問你嘛。」

媽媽也插嘴說﹕「黑仔是我們家的一份子﹐你也有責任照顧牠啊﹗」

小明反駁說﹕「那是我的房間﹐我不要小狗﹐我要再養小貓﹗」

媽媽嚴勵地說﹕「這間屋是我和爸爸買的﹐整間屋包括你的房間也是屬於我。我說不準養小貓﹐你就不可以再養小貓。」

小明哇哇大叫﹕「不公平﹐我不依啊﹗」

一直不發一言的爸爸﹐看見小明繼續吵鬧也不是辨法﹐便說﹕「不如我們投票決定吧。讚成黑仔睡小明房間的請舉手。」話剛說完﹐便已經有四隻手舉起。投票結果十分明顯﹐一家人﹐無視小明的意願﹐以大比數通過黑仔強行侵入小明的房間。可憐的小明還因為不寬容和自私﹐給媽媽罰扣他一個星期零用錢。就這樣一齣家庭鬧劇完滿落幕﹐黑仔找到棲身之所﹐爸爸媽媽哥哥姐姐也不用擔心要在自己房間籐出地方給黑仔睡覺。唯一的受害人只有小明﹐他的養貓大計落空了﹐還不知道房間會不會給黑仔弄髒。噢~小明並不是受害人﹐他上了人生道理的寶貴一課﹐學懂了小孩子應該要愛護動物。盡管他不明白為什其他人口口聲聲說愛護動物﹐郤沒有一個人願意主動接收黑仔。至於黑仔倒好像置身事外﹐懶洋洋地在客廳吃骨頭。牠只有地方睡覺便好了﹐完全不關心小明與家人在吵架呢。

What’s mine is yours

The spirit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law is to promote innovations, not to maximize the profit of the copyright holder. For those believe Nintendo owns the copyright of The letter M caps, such that poor little girl should not be allowed to make the caps. Do they think TV schedule is also a copyright material that it cannot be copied free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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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behavioural effects of video games

Playing computer games can make you a better person. I guess we should let the kids play more of The Sims or Simcity than those first person shoo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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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習的六個階段

人生就是無止境的學習。從幼稚園開始﹐小學﹐中學﹐大學﹐我們便不停學習新的知識。到了出來社會做事﹐還是要繼續進修自我增價﹐才不會被社會淘汰。在返學工作以外﹐培養嗜好也是一種學習﹐只不過從學習考高分和賺錢的知識﹐換成了學習不實用但感興趣的好玩知識。在我們學習的時候﹐心中常常有一條問題﹐到底要學多少才算學識呢。其實學習可以從淺入深分為六個階段﹐我們能夠以此為標準﹐憮心自問到底學懂了多少﹐衡量距離學成之日還有多遠。

一﹕零

這個階段是知識的起點﹐正確點來說還未擁有任何知識。初次聽到一個陌生的詞語﹐完全不明白這個字的意思﹐這便是我們初次與這個知識的相遇。不要少看這似有還無的第一步﹐每個人的每一個知識也是從零開始學起。只有醒察自己的無知﹐知道有這一個知識的存在﹐我們才可以踏上學習之途。

二﹕知

當我們聽過這個知識後﹐引起我們學習的動機﹐下一個階段便是知。經過一輪學習後﹐我們大約知道這個知識是什麼﹐知道它在浩翰知識系統中的位置。我們還不能完全掌握知識的內容﹐不過當別人說起這個的時候﹐我們至少不會覺得一頭霧水。

三﹕考

很多學生讀書﹐看完課本溫完習後﹐以為自學懂了﹐豈料到考試時卻不合格。知是一個主觀的感覺﹐只有當事人才知道自己懂不懂。別人只能通過考試或考核﹐透過問答的方式﹐才能夠斷定我們是否真的懂得那個知識。這個階段比知的階段﹐學習又加深了一層。我們不單是自己知道﹐還能夠表達出來﹐讓別人也知道我們知道。通過與別人溝通那個知識﹐我們才能確認我們是真的知道﹐並非以為自己知道的錯覺。

四﹕用

能夠回答考試或別人的提問﹐我們至少知道我們擁有那個知識。不過那只是死知識﹐只是一堆記憶。那個知識要經過消化吸引﹐將之內化為自身經驗的一部份﹐我們才能夠靈活地把知識運用出來。我們不只能夠重覆學習過的方法﹐更可以舉一反三﹐或將知識應用在沒有教過的地方。

五﹕教

一般人以為知識能答能用﹐已經算是把知識學懂了。可是當我們要把知識傳授給別人時﹐老師和學生的立場換轉了﹐我們才會忽然發現自己原來有很多內容還未搞清楚。要成功把知識解釋給完全不懂的人聽﹐必先要徹底理解知識的一切﹐否則聽的人根本不知你在說什麼。當我們看到學生豁然開竅﹐忽然明白知識的內容﹐那刻我們才自已掌握的是什麼知識。

六﹕破

最後階段是最艱難的一步﹐絕大部份人只能走到教的階段﹐甚至不知道還有這最後一步。只有把知識內外看通睇透的人﹐才能夠突破這個知識的限制﹐修正這個知識的不足和錯誤。我們只有超越這個知識﹐我們才是完全的學習了這個知識。

兩種權利與兩種自由 – PHIL320筆記

在電視新聞和報章評論中﹐我們常常聽見政治人物和團體說權利與自由這兩個字。在一般人的字典裏﹐權利就是權利﹐自由就是自由﹐他們並不為意在不同的語境下﹐權利和自由有著兩種裁然不同的定義。在我們談論權利的時候﹐我們要清楚是在說那一種權利。同樣在我們談論自由的時候﹐我們也要清楚是在說那一種自由。不然大家雖然同說權利和自由二字﹐但這兩個字卻代表完全不同的意思﹐結果雙方雞同鴨講﹐不但溝通不到反而加深誤解。

兩種權利

權利可以分為消極權利和積極權利兩種。消極權利是指人生安全受到保障的權利﹐而積極權利則是指獲取生活必需品的權利。權利不能夠獨立存在﹐權利必然絆隨義務。正確點來說﹐一個人的權利﹐是建立於眾人的義務之上。只有當眾人也履行他們的義務﹐一個人才能夠獲得他的權利。消極權利中的消極﹐﹐便是指義務上的消極。每個人只要安份守己﹐不作出損害他人性命財產的行為﹐所有人的消極權利就受到保障。換一句話說﹐每個人什麼也不用做﹐每個人的消極權利就已經受到保障了。相反積極權行中的積極﹐是指義務上的積極。若有人沒有足夠的生活所需﹐其他人必需要作出物質上的犧牲﹐才能夠保障那個人的積極權利。理論上不論在任何情況下﹐也可以滿足所有人的消極權利﹐現實中能不能實行是另一回事。但在某些特定情況下﹐如發生大飢荒或世紀大災難時﹐理論上根本無法滿足所有人的積極權利。因此消極權利是比積極權利更基本的權利﹐所以也是更加重要的權利。

理論歸理論﹐人類社會不是烏托邦。在現實中﹐消極權利有積極的一面﹐而積極權利也有其消極的一面。若果每個人只盡自己的消極義務﹐那麼每個人的生命財產還不未得到充份的保障﹐因為總會有些不履行消極義務的壞人﹐會作出捐害他人性命財產的事。在這個情況下﹐每個人也同時有積極的義務﹐去保護其他人免受壞人的侵犯。在現代社會中﹐這個責任由政府負責。我們通過檄交稅款﹐讓政府成立警隊法庭監獄﹐去懲罰那些不遵守消極義務的人﹐讓每個人的消極權利也有保障。若一個人在社會上能夠自給自足﹐可是因為有人破壞他的生計(如中國大陸強行徵收農地)﹐讓他不能夠賺取生活所需﹐那麼其他人便要履行積極義務去接濟這個人﹐。在這個情況下﹐只要好好保障他的消極權利﹐其他人不用作出任何物質犧牲﹐便已等同保障他的積極權利。

消極權利是每個人的基本權利﹐差不多是從古至今任何社會能夠正常運作的先決條件﹐基本上沒有什麼可以爭議。可是積極權利卻極具爭議性﹐因為若要維護所有人的積極權利﹐便必定要一些人履行其積極義務作出犧牲。一個人到底要作出多少犧牲﹐才算是盡了積極義務呢。若果這些物質犧性並非自願﹐又有沒有侵犯他們的消極權利呢。若一個人因他控制以外的因素﹐如自然災害或他的消極權利受到侵犯﹐沒法去滿足他的積極權利﹐一般而言其他人也樂於履行他們的積極義務﹐向那些不幸的人暫時供應生活所需。可是若果一個人是因為自身因素﹐如能力不足﹐懶躲或愚昧﹐長期沒有辨法滿足自己的生活所需﹐那其他人有沒有滿足他積極權利的義務呢。又如何介定一個人生活所需不足﹐是因為外在因素還是自食其果呢。這一連串也是討論積極權利時也要考慮的問題。

兩種自由

自由也可以分為消極自由和積極自由兩種定義。消極自由是指免受干預的自由﹐亦是傳統上對自由的定義。在這個定義下不自由是指他人限制我去做能我夠做到的事情。我做不到我能力以外的事情﹐如不能飛或不能凌空跳起十尺﹐並不算是不自由。同樣道理我們也不會說一個盲人沒有閱讀的自由﹐或說一個破子沒然走路的自由。在消極自由的定義下﹐現代用語經濟自由帶有內在矛盾﹐沒有經濟自由說穿了即是貧窮。若果貧窮是純萃因為能力不足﹐沒法賺取足夠的金錢﹐那與盲人或破子的何子一樣﹐窮人並不是沒有經濟自由﹐而是他們根本沒有經濟能力。正確的說法﹐是他人控操社會制度﹐在不公義和不公義情況下窮人沒法謀生﹐他們失去賺錢的自由。消極自由並不等同政府完全不干預﹐否則每個人都可以任意干預其他人﹐完全自由便等於沒有自由。只有通過有限度地限制每個人的自由﹐限制每個人只能對別人作最小的干預﹐才能夠保障每個人最大的自由。在此定義中自由並非至高無上的價值﹐現實中我們有時需要在自由與公義﹐平等﹐效率或繁榮等其他價值中作出取捨。只是我們要分清楚前因後果﹐我們是放棄自由去換取其他的東西﹐而非那些東西增加我們的自由。

積極自由則從另一個介定自由﹐當一個人只有擁有對自己的主權﹐他才擁有自由。若果說當自己的主人﹐只是在不受別人干預的情況作關於自身的決定﹐那積極自由與消極自由並沒有分別。可是若果把自身分成高低兩個層面﹐便可以說當一個人淪為低層欲望的奴隸﹐並不能真正地為自己作出決定當自己的主人。若一個人只是順從肉體﹐文化﹐宗教﹐階級等枷鎖的意願﹐並不是獨立地自主地作出對自己有益處的決定﹐在這個時候便可以為他好作理由﹐去干預他低層欲望作出的決定﹐強迫他擺脫低層欲望的束縛﹐解放他的高層意志讓他擁有真正的自由。

兩個自由的定義有各自的問題。在消極自由的定義中﹐只要人的意願不受到干預﹐便是擁有自由。當一個人想做什麼也能做到﹐他所有欲望也能夠滿足﹐他便擁有絕對的自由。若一個人有不能滿足的欲望﹐他便是沒有自由。要解決不自由的問題有兩個方法﹐一個方法就是盡辨法滿足欲望﹐第二個辨法便是讓欲望消失。當一個人完全沒有欲望﹐什麼也不要求什麼也不想做﹐別人完全不能干預他﹐他也擁有絕對的自由﹐儘管他什麼也沒有做。否定自我或許是靈修或成佛之道﹐但也成為當權者洗腦的工具﹐讓人民否定自己的欲望訴求﹐縱使他們沒有自由﹐只要他們不追求自由﹐他們便不是不自由了。在積極自由的定義中﹐每個人只有依靠高層意志作出決定才是真正自由﹐可是高層意志帶有客觀性和唯一性﹐對每個人必定是放諸四海準﹐每個人也會作出同樣正確選擇。結果不論是高層意志代表什麼﹐基督教口中的真理﹐民族主義者口中的國家認同﹐或是馬克思所只的唯物辯證歷史觀﹐也可以則淪為當權者的藉口﹐美其名解放人民想思﹐實際上干預他們的意願奴役人民。

Reference:
Basic Rights – Henry Shue
Two Concepts of Liberty – Isaiah Berl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