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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ee Culture – Lawrence Lessi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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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這本書我已經看完好幾個月﹐可是總是拖著沒有把讀書後感完成﹐因為真的不知道該從何入手。一方便我極力想推介這本好書﹐引起讀者閱讀的興趣。另一方便我又想盡量忠實地介紹書內的知識和理論﹐不想過份簡化內容誤導讀者。作者Lawrence Lessig史旦福大學的法律教授﹐亦是Creative Common公享知識產權的草議者。這本書深入討論知識產權的法律理論﹐和現行法律衍生的問題﹐並不是一本容易啃的消閑讀物。不過就知識含量而言﹐卻頁頁精彩﹐讓人眼界大開。不再受版權商人那些分享下載等同偷竊的廣告洗腦﹐跳出犯法等同不道德的思想框框﹐思考背後的知識產權法是否合乎公義。

書本名稱的Free﹐並不是免費的Free﹐而是指自由的Free。作者從知識產權演變的歷史說起﹐從最初版權法只有十四年期﹐後來貪得無厭的版權商大灑金錢遊說國會﹐多次修改法例不斷延長年期至九十九年﹐從本該屬公眾知識中搾取最後一分一毫。書中亦舉出很多版權商為謀取暴利﹐運用法律手段運操弄知識產權法﹐作出完全違背知識產權鼓勵傳揚知識的立法精神的行為。當年RCA公司為保護AM收音機的市場壟斷﹐利用專利法阻止更新更好的FM收音機技術推出市場。有記錄片導演為求真實性﹐要借用某電影內數十秒片段﹐卻被坐擁版權電影公開天殺價。有書評批評某本書內的錯誤﹐卻原作者以版權法禁止引用原文。有公司推出回顧奇連伊士活演藝生平的DVD﹐結果要用三年時間和大量資源﹐才從各大小電影公司中買齊版權﹐避免誤踏知識產權法的地雷陣。

作者畢竟是名牌大學的法律教授﹐他在書有很詳盡的篇幅﹐解釋法律的基礎理論﹐從而推論知識產權與一般產權的分別。在社會中市民能不能做一件事情﹐主要受限於四個條件。物理條件的限制﹐沒有船便不能過海。經濟條件的限制﹐過海渡小輪不乎合成本效益﹐所以沒有公司營運。法律條件的限制﹐政府把海的對岸橫為禁區﹐平民不得乘船渡海。社會典範的限制﹐在公共交通上挖鼻孔﹐會被四週的乘客鄙視。新科技可以改變物理和經濟條件﹐而民意也會影響社會典範﹐法律更往往是利益團體政治交易的結果。作者指出現行接近無限期的版權法﹐是版權商運用法律力量壓倒科技﹐經濟和社會典範的結果。留聲機﹐影印機和錄音機﹐早已為知識產權帶來多次洗牌效應。互聯網和新媒體的出現﹐新一代接受分享下載﹐抗拒讓版權商藉壟斷抬高價值﹐只不過是知識產權發展踏入一個新階段。新科技的出現會帶來新的改變﹐既得利益者必然為保利益誓死反抗﹐不惜與社會大多數人的利益作對。

現行的知識產權法極不平衡﹐嚴重偏袒版權商人一方﹐公平使用條款形同虛設﹐妄顧社會大眾的利益﹐亦損害知識產權的立法原意。現在的版權法扼殺創和文化自由﹐知識要事先申請準許才能使用﹐而版權合約法律異常複雜﹐徒然使律師從中獲利增加交易費用。消費者要付出額外開支﹐創作人則毫無得益﹐只肥了當中間人的版權商和寄生於版權法上的律師。作者深明現存制度的漏洞與禍害﹐書中記錄了他入稟最高法院﹐要求推翻國會增訂版權法的官司﹐可惜最終因為法律上的技術問題而敗訴。他提出改革知識產權制度的建議﹐希望喚醒公眾的關注﹐以社會政治運動的方式﹐去實現知識產權法律的改革。

他認為版權需要登記才有效﹐集中管理方便聯絡持有人﹐正如專利﹐汽車或房屋這些重要產權一樣。縮短版權獨市壟斷的年期﹐讓知識早日開放給公眾使用﹐並設立登記續期的制度。若版權持有人不願意付出數十分鐘續期的時間和登記的費用﹐那倒不自動放棄版權。設立幅蓋所有版權的一籃子使用機制﹐讓使用的人先使用後才定額付款。大幅簡化版權合約的程序﹐像現在電台播歌RIAA代收版稅的制度一樣。最重要是精簡知識產權法律﹐減少麻煩的法律文件和杜絕當社會寄生蟲的律師。

作者既然反對藉版權謀取暴利﹐這本書以開放版權發放﹐讀者可以免費下載電子書版本﹐亦可以上網收聽由志願人士朗讀的有聲書版本。當然無書在手不歡的朋友﹐也可以到書局購買傳統的紙張版本。我上網訂購這本書時﹐書店弄錯訂單寄了兩本書來﹐結果我書櫃多出一本Free Culture。我打算把多出來的這本書送給有興趣的朋友﹐若想取書請和我聯絡取書方法。

淺論知識產權制度

這陣子論壇有關知識產權的討論好不熱鬧。從最初一個小小的問題﹐基督徒使用老翻是否罪﹐引來了好幾位網友 就這題目發表高意。看了一連幾星期的正反雙方的論點﹐也刺激起小弟平日懶躲的思維﹐認真的思考起知識產權的問題。小弟一向喜好研究知識產權的問題﹐已有好 些零碎的觀點在腦海中。就趁這個機會﹐讓小弟把思路整理好寫下來﹐和各路高人交流一下吧。

有關知識產權的討論﹐大多只集中表面的應用層面上的問題﹐例如翻版合不合法﹐商人有沒然足夠的利潤﹐窮人有沒有受不公平的待遇等等。而本篇文章﹐ 則是從根本的角度出發﹐去探討現行知識產權法例是否合理公平﹐以及如何改進知識產權法。文章的第一部份是先介定知識產權﹐以及指出知識的特性。第二部份則 是申論小弟對知識產權立法精神的意見。而第三部份則是基於第二部份的立論下﹐提出現存三種不同的知識產權(商標﹐專利﹐版權)的毛病和可行的改善方法。

知識和一般產權的分別

知識和一般產權的最大分別﹐就是在經濟學上知識是不折不扣的公用物品(public good) 。什麼是公用物品呢﹖學術上公用物品的定義是﹐該物品的邊際成本為零。簡單的說﹐生產一件公用物品﹐和生產一百件或一千件的成本是一樣的﹐物件而再多一個 人用﹐亦是不會影響原本使用該物件的人。因此公用物品的供應在物理層面是無限的﹐公用物品是不可能出現缺乏。

先舉些一般產權的例子﹐一個蘋果﹐若我吃了的話﹐你就不可吃。一間屋﹐若我住了的話﹐你就不可以再住﹐至少你再住進來是會影響到我。一架巴士﹐若 坐滿了的話﹐一個人坐了﹐就必定有另一個人不能坐。一間餐廳﹐在吃飯時間﹐就只能坐那麼多坐﹐煮那麼多菜﹐不可能招待無限個客人。一個醫生一天只有二十四 小時﹐只能看一定數目的病人。甚至一個公園一間公廁﹐多些人也是會對其他人帶來影響。因為一般產權(如商品﹐服務等) 的供應不是無限﹐在公平市場(fair market)底下, 其供求曲線是會有一個平衡點﹐而這個平衡點就是市場價格(market price)了。

現在舉一些知識的例子﹐你有一隻CD ﹐我借來抄﹐ (空白CD和抄碟機的價錢不計) ﹐基本上是不用成本的﹐而同時間你也沒有任何損失。因為我抄CD是不會影響你聽原本那一隻CD。在電腦下載一個軟件﹐除了電力和硬碟的空間外﹐也是不用任 何成本的﹐而下載的一方是不會影響被下載的一方使用該軟件。就算一門技術一門技能﹐你教懂了我後(教的時間不計) ﹐不是你就會忘記了那技術不能使用。換一句話說﹐在公平市場下﹐由於供應線是水平零﹐其供求平衡點只可能有一個數值﹐市場價格也就只可能是零了。

知識和一般產權還有一樣重大的分別﹐就是知識是不可能獨佔擁有﹐亦不可能從已擁有的人手中取回。一件商品或服務的產權很容易介定﹐因為不論商品或 服務也是有形的﹐一件貨品可以用鎖鎖著﹐就算給偷了也可以去取回。一間餐廳一個公園可以請保安去防止別人進入。但知識是無形的﹐學了唱一首歌或一項新技能 後﹐是不可以把記憶洗掉﹐甚至理論上若背了一個軟件程式入腦﹐也沒有人可以阻止你把程式用零和一默把它出來。若有人告訴你﹐你腦中某些東西是屬於他的話﹐ 你不把他當瘋子才怪。而現今知識產權法例的詭異之處﹐正正說是把你腦中的東西有不屬於你的可能。而由於不能把那知識從你腦中洗掉﹐亦不可能防止你把知識應 用出來﹐就只好在你應用你腦中的東西後﹐向你收取罰款了。換一句話說政府用人為的手段限制知識供應﹐因此知識產權的定價就不是由公平市場的平衡點中得出來 了。讀者們要記緊一點﹐在討論知識產權時﹐千萬不要誤用供求定律。

說到這裏好些讀者會不禁想﹐若知識是無形無價的話﹐那知識產權到底是什麼呢﹖
這個問題就底待下一部份探討了。

知識產權的立法精神

知識是人類進步文明的基石﹐人類的知識固然越多越好﹐但同時間若只有知識的存在﹐而沒有人能使用那些知識的話﹐也是不會為人類帶來好處的。知識產權的立法精神﹐就是把人類知識使用度最大化﹐讓人類能更快更有效率的進步。

知識度最大化 = 知識總量 x 知識的使用量。

上一部份說出知識和一般產權的不同﹐但知識和一般產權還是有相同的地方﹐就是兩者也需要人去生產﹐也是同樣有固定成本的。但生產知識的固定成本還 是要有人來負擔的﹐為了鼓勵知識的生產以及讓生產的人收回成本以及利潤﹐知識產權法就介定知識是屬於生產的人﹐若其他人要使用該知識就必需要知識產權的持 有人同意。上一部份也說過﹐由於知識是不可能獨佔的﹐在其他人侵犯知識產權時﹐就只有在法律上提出訴訟﹐向侵犯者取回持權人的損失。

知識產權鼓勵了知識的生產﹐那知識的應用呢﹖正如第一段說過了﹐有知識沒有人用﹐正如有田沒有人耕一樣是浪費。沒有什麼比免費並公開的知識更能推 廣知識的應用了。所以知識產權是有時限的﹐過了時限那知識就是屬於全人類(public domain) ﹐每一個人也可以隨意使用﹐從而增加知識的使用量。

知識產權法的目的﹐就是平衡知識的生產和應用﹐從而達到最大化有全人類利益的目標。很多人討論知識產權法時﹐只從保障生產者的角度去看﹐而忘記了保障生產者利益根本只是一個手段﹐而不是知識產權立法的原意和目的。

接下來就是小弟就三種不同的知識產權提出的意見﹐歡迎大家指教指教。

商標 (Trademark)

商標的用途是用來幫助消費者分辨商品和品牌。商標是向政府負費註冊﹐一般商標的年期是五至十年不等(視國家而定)﹐也可以無限次續期。侵犯商標就 是別人企圖欺騙消費者﹐用假貨冒充正貨。其本上商標知識產權制度沒有什麼好批評的地方﹐誠信的現代資本主義金錢本位經濟系統的支柱﹐商標的設立﹐只是用來 加強生產商和消費者之間的誠信。商標隨了本身的文字或圖案外﹐還抱含了該商號產品的品質保證(goodwill)﹐是一個減少產物知訊交易費用的媒介。嚴 格來說商標和第一二部份中討論的知識產權性質不同﹐所以供求和應用的分析用不上﹐不過本文既然是談知識產權﹐也順帶題一下。

專利 (Patent)

版權 (Copyright)

未完待續

愛護樂壇﹐支持下載﹐打擊正版

Mp3可以說是上世紀娛樂工業的最偉大發明﹐自重遇上了mp3知道了下載音樂後﹐我大約已經七八年 沒有買過一隻唱片。現在我的硬碟中和DVD R上﹐合共大約超過100GB的mp3﹐網上找得到可以下載的中文歌曲﹐我大慨也擁有也有八八九九﹐當然主要的貨源還是來自boxup了﹐我差不多每天也 上去看看有什麼新的歌曲下載。順便替boxup買一下廣告﹐七十美元一年的會費絕對物超所價﹐有全了年中推出的所有中文唱碟﹐還有網上最齊全的舊碟歌庫。 有幾個朋友夾份就更加划算﹐主要是我負責下載和放上私人FTP給大家分享。其實每個月推出的眾多新碟中﹐我會聽又或者會聽多過一次的頂多只有兩三隻﹐不過 每個人的品昧也不同﹐我喜歡的歌手朋友也未必喜歡﹐相對亦然﹐所以我還是把一股腦兒把所有歌下載回來﹐結果在我認識的人當中﹐我的mp3歌庫藏量絕對是數 一數二。我自己天生耳朵不太靈敏﹐mp3的音質來說就已經是不錯了﹐去過非常熱衷玩hi-fi朋友的家﹐他特地放些天碟給我欣賞﹐老實說除了大聲很多和感 覺到個bass會震外﹐我真的聽不出有什麼分別﹐他們竟然還說放什麼木可以改善音質﹐我可是想破了頭也想不通其中的道理。

說完全沒有買唱片也不是全對﹐只不過沒有買中文歌曲的唱片倒是事實。我還一直唯一有買的碟是西村由紀江的音樂﹐除了最新那一隻還未有時間買外﹐我有 齊了她的全部作品。唱片對於我來說的只有用來收藏的價值﹐就算是西村由紀江的正版碟﹐我甚少拿出放在唱機來聽﹐多數也只是聽在電腦中的mp3版本﹐或者抄 出來放在車上聽的那一份CD。那套西村全集與其說是收藏品﹐不若說是裝飾品來得更貼切﹐當朋友來家中探訪時﹐他們總會暗地觀看主人家愛聽的音樂去衡量那人 的性格﹐我總不成開著電腦給人溜覽﹐或者要人家看我的那堆DVD R封面的字吧。放一套品味獨特的音樂全集在架上﹐就很容易可以把自己的性格特顯出來。

我好些朋友和一些在網上的板友常常有一種想法﹐他們認為下載歌曲是不對的是犯法的﹐雖然他們很多自己也會照樣聽mp3﹐但他們多多少少一丁點兒漸愧 的罪惡感。可是我的想法和他們截然不同﹐下載mp3是犯法那又如何﹐可是不道德的不是犯法的人﹐而是那些現今無理的所謂知識產權法律﹐根本全是資本家弄出 來剝削消費者。分享音樂只不過是我們為保障自己權利而作出公民抗命的行為。我認為知識是無形無價的﹐而在自由市場的經濟機制下﹐不應該用法律手段去給知識 販子販賣的專利。版權長達死後九十九年期﹐不是正好違背了知識產權的立法精神嗎﹖其詳細的論點我不在此申述了﹐有趣興的朋友可以參考拙作舊文 – 淺談知識產權

張衛健說過“無錢就唔好學人聽音樂”﹐我倒想回應他一句﹐“想賺大錢就唔好搞音樂﹐唔好把藝術矮化為商品。”真正熱愛音樂的人喜歡是找到知音人﹐越 多人聽他的唱他就越高興才對。當然現實是除非有一份正職﹐玩音樂只是副業興趣﹐音樂人也得吃飯。但一個音樂人非要幾百萬合約費才夠錢開飯嗎﹖一張唱碟買一 般二十美元﹐香港台灣入口的唱片就更加昂貴。但扣除唱片公司行政廣告宣傳費用﹐和明星天價般的酬勞後﹐又有多少是落在幕後真正靠音樂開飯的那班人當中﹖還 未說那些換湯不換藥﹐只多一首半首歌的特別版﹐不是出碟搶無知歌迷口袋中錢又算是什麼呢﹖

原則上我不反對聽音樂要付錢﹐只要付出的金錢合理﹐例如boxup的會費。最好是五十至一百美元一年任聽任下載﹐多一個人下載音樂的成本是零﹐每年 人均唱片上的消費也只是這個數目﹐所以基本上唱片公司沒有什麼捐失。若要逐首歌曲收費也可以﹐除了每首歌的金額不可以高於現時CD價錢﹐如Apple i-Tune的一元一首歌外﹐更重要的是引入三十日內退貨原銀奉還﹐以及下載歌曲二手市場買賣的制度。因為值得收藏反覆重聽的歌曲真的不多﹐沒有理由一首 好聽的歌要付出的錢和一首不好聽的歌一樣﹐而沒有細心的聽過又怎知一道歌是否好聽呢﹖

不過聽音樂要收錢也只是治標不治本﹐不能挽救已經沉淪了的音樂工業﹐最重要的是把現今整個賣歌賺錢的觀念改變過來﹐把賣歌所得的錢全給幕後工作人 員。而歌曲本身在收回幕後製作成本後基本上是免費送出去的﹐歌星受歡迎有人氣去拍廣告或開演唱會才是賺錢的主要途徑。價格低廉而歡迎分享音樂的環境下﹐才 可以孕育出音樂中的藝術﹐好歌就自然會有人欣賞﹐而歌者的名利亦會隨之而來。這亦可以減少唱片公司大灑金錢﹐去製造那些連歌也唱不好的紙上明星﹐最終的目標是杜絕唱片公司這一隻在音樂上寄生蟲。音樂是屬於對音樂有熱誠的創作人和歌手的﹐而不是屬於坐在冷氣房中﹐滿腦子只想著如何用音樂去賺錢的生意人。

所以支持和熱愛音樂的人不要買正版碟﹐你們那樣做只是在慢慢地殺死音樂﹐讓唱片公司繼續壟繼和主導音樂市場﹐為我們製造出一那些垃圾般的噪音﹐掩蓋 過真正屬於音樂的聲音。請多購票去聽現場音樂會支持你喜歡的歌星﹐亦在各大流行榜中投票支持他們﹐為他們製造人氣吸引廣告商。更重要的是把你所喜愛的歌曲 分享出去﹐讓更加多的人認識和喜歡他們。而以業餘樂評人的身份在網上寫點碟評﹐不受唱片商影響地向其他網友評介新碟﹐也是在為推動音樂出一分力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