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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聖節說鬼故

萬聖節的話題總是有關不可思異怪事﹐就趁著這恐怖驚嚇的氣氛下﹐給大家說一個鬼故事。這個故事是真人真事﹐發生在我大學時室友的身上。為方便說給大家聽﹐用第一身的身份去敘述。

那是發生在大學第三年的事﹐時間也是和現在一樣十月份左右。那一年的十月還末入冬還很暖﹐晚上也只需要披薄薄的風衣就足夠了。那一晚實驗室中出來時己是凌晨一時多﹐連趕十多小時作業後身軀已十分疲累﹐但還要駕十五分鐘車才可以回家。大學的位置是在市鎮的北方﹐我們租住的地方則是在市鎮的南邊﹐租金比鄰近大學的地區便宜三成﹐而我們同屋的三人也有車子﹐出入上學也不會是問題。回家有兩條路可以走﹐一就是走大路穿過市中心﹐但市中心有很多交通燈﹐若非回家途中要購物吃飯﹐通常我們也要走另一條比較快沒有交通燈的捷徑。那條路是繞過市中心外圍的鄉郊公路﹐緣途只有鐵路和淩星的農舍。

那一晚我車開得頗快﹐一來歸心依箭想早點回家睡覺﹐二來在晚上鄉郊開快車﹐那無拘無速的感覺是很爽的。就當我差不多回到家﹐正準備轉入市內的街道時﹐我聽見了後面有警笛聲﹐望向倒後鏡一眼。唉﹗大件事了。不知何時有架警察電單車尾隨在後﹐這回超速告票吃定了。不禁暗暗咒罵為什麼這麼晚還會有警察在巡邏﹐他們不是該全都躲在Donut Shop喝咖啡嗎﹖

這也不是我第一次吃告票﹐算是有點經驗﹐明白和警察爭論也沒有用。最好還是默不作聲拿了告票﹐再去市政局上訴排期上庭。在加拿大吃了交通告票不一定要立刻交罰款﹐若果幸運的話﹐上庭當日發告票的警察不出現﹐法官就會因缺乏證人而判你無罪﹐這樣就不用交罰款和扣分。

於是我乖乖的車子停在路邊﹐開了車窗拿出車牌等那警察過來。不知是不是在郊外的空氣特別涼的關係﹐開了窗冷風吹入內令我打了一個冷震。那警察過來後沒有多話說﹐只是告訴我超速了三十公里要牌抄。在我交出車牌接過告票後﹐我就繼續開車回家去蒙頭大睡。老實說我對那個警察沒有留下什麼特別的印象﹐那一次抄牌也正常像一般的例行公事。

沒有人會想自動送錢給政府﹐這一次吃了告票自然也不會例外。第二天一放學我就去市政局排期上訴﹐排了二十分鐘隊才到櫃面前。我把告票交給那書記說要上訴﹐通常的程序是他把那告票的號碼輸電腦後﹐電腦就會印一張收條給我﹐然後叫我回家等法庭的通知書。但他可能把告票號碼輸入錯了﹐電腦中竟然找不到我那張告票的記錄。他機械地的重覆輸入了三次失敗後﹐目光落在警員編號那一欄。然後他抬起頭對我說﹐不知該說你是走運還是倒霉了﹐你這張告票是“他”發的﹐所以這張告票是無效﹐你不用上訴可以走了。我不太明白他在說些什麼﹐於是便向他再問個明白。他說那個警員在一年前已經過身了﹐雖然當時是大白天正午十二點﹐我背脊也不禁泛起寒意﹐面部發麻全身的毛管也豎起來。接著他安慰我說﹐久不久就會遇上這種告票﹐他已經見怪不怪了﹐叫我不要害怕﹐只要公守法就不再超速就好了。
我也不記得那日是如何回到家中﹐大慨心神恍忽了好幾天才平復過來。後來翻查資料﹐那警員就是在那條鄉郊公路上﹐追截一輛超速汽車時發生車禍的﹐而那當時超速的汽車時則後逃脫。有關那車禍的就只有這麼一小段新聞﹐故事也就說完了。

這個故事我聽過不只一次﹐每當大家圍爐夜話說鬼故要嚇女孩子時﹐我室友總是一面不在乎的說著這個經歷。但我還是很記得那天他從市政廳回來的情形﹐不知是我還是另外那個室友膽子比較大﹐上網找到那則交通意外的新聞給他看。他看完後表面好像沒有事很鎮定﹐還提議晚餐大伙兒出去吃火鍋。但那一晚平常不大看電視的他﹐竟然迫我們和他一起煲日劇到天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