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皇后碼頭看本土行動的意義(前)

Queen’s Pier

數個月來本土行動反對遷拆皇后碼頭的風波﹐終於在八月一日警方清場下暫告一段落。社會上有些聲音﹐認為佔據皇后碼頭者在搞事﹐製造混亂浪費警力﹐這些觀點筆者不能認同。自去年十月開始﹐筆者從獨立媒體觀察整個事件的始未。筆者佩服本土行動成員體現的抗爭精神﹐以行動來反對他們認為政府的不公義。在成熟的公民社會中﹐不論訴求議題的內容是什麼﹐市民也有和平示威集會的自由﹐從而喚起公眾對議題的關注。現在激情過後﹐市民可以冷靜下來﹐細心分析本土行動的議題﹐看看他們是否值得我們支持﹐監察政府有沒有應該反省的地方。

筆者十分認同本土行動對政府的兩項指控。第一是政府沒有足夠的民主代表性﹐中區發展計劃沒有作足夠的資詢。第二是政府在蓄意隱暪新海濱興建軍用碼頭的設計﹐剝奪市民使用公共空間和享受維港景色的權利。可是筆者對於本土行動的其他論點則不能苟同。他們反對遷拆重置皇后碼頭﹐認為皇后碼頭有重要的歷史價值﹐以及是本土社會運動不可缺少的抗爭空間﹐因些不惜犧牲發展工程也必須要原地保留。皇后碼頭還有深入一層的意義﹐他們利用這事件為切入點﹐反對香港一直以來城市規劃和經濟發展的理念﹐為基層階級奪回定義公共空間的權力爭鬥。筆者將試從這兩個角度出發﹐辯駁本土行動理據不足之處。讓讀者在政府發展與保育平衡的老調子﹐本土行動保育高於一切的慷慨陳言之外﹐聽聽第三條路的客觀意見﹐然後再自行決定香港未來應走的路。

皇后碼頭的歷史價值

皇后碼頭事件開始之來﹐本土行動就一早搶佔歷史價值的解釋權。 他們原地保留皇后的理據﹐是建立在皇后碼頭的歷史價值之上。可是他們的推論僅止於羅列出皇后碼頭發生過的歷史事件﹐如港督履新英女王上岸﹐六七十年代的抗爭運動等等﹐並沒有進一步提出這些事件如何構成皇后碼頭不可重置的歷史價值。他們只是不斷標榜皇后碼頭是一級歷史建築﹐妨忽忘記了這個評級是由沒有任何公信力和民意基礎的古物諮詢委員會的隨意決定。相信讀者還記得當日為皇后碼頭評級的鬧劇﹐那班並非歷史保育專家的議員﹐在冷氣房內以各自的政治利益考慮為前題下投票。結果政府技術上出錯﹐皇后碼頭被評為一古歷史建築。香港有151 橦一級歷史建築物﹐只有28處被列為古蹟﹐可見一級歷史建築物並不等於擁有免遷拆金牌。

政府在過去幾個月已作出讓步﹐ 承諾會在附近原件重置皇后碼頭。本土行動稱重置會讓歷史價值蕩然無存﹐並例舉出美利樓作為重置的失敗例子。可是他們故意忽視重置成功的例子﹐如興建啟德機場時曾重置宋王台往現址﹐絲毫無損宋帝昊落難香港這段歷史的價值。只是本土行動從來沒有為市民解釋清楚什麼是歷史價值﹐在他們的口中歷史價值就只好使好用的百搭牌﹐可以成為他們反對任何改變的最佳藉口。在決定應重置還是原地保留皇后碼頭之前﹐市民有權知道歷史價值到底是什麼﹐應該要用什麼準則去衡量。

歷史建築物分兩類。第一類是的記念性歷史建築(intentional monument)﹐如巴黎的凱旋門﹐紐約的自由神像。這類歷史建築原先豎立的目的﹐就是要為下一代保留一些記憶﹐其歷史價值十分重要。建築物本身有考慮和計劃未來發展的需要﹐因此後來的發展必需要配合歷史建築的原意。第二類則是意外歷史建築(unintentional monument)﹐建築物本來是有其他目的﹐如歷史偉人的故居﹐建築物本身並沒有作長久保留的打算﹐原本計劃就如普通建築物般﹐老舊後就會拆御重建﹐讓新的建築物取代其功用。每一個地方總些平凡的故事﹐但故事對於大部人來說是無意義的﹐並不足以構成意外歷史建築的條件。一個活生生的城市不可能不發展﹐要發展則沒有可能保留歷史的全部面貌。我們必須作出取捨﹐只選擇有代表性的建築物保留。皇后碼頭沒有發生過獨特的歷史大事﹐英女王港督上岸是碼頭本來的功用﹐七六年代的抗爭運動也不是以皇后碼頭為中心﹐所以皇后碼頭並不合第二類歷史建築的要求﹐沒有原地保留的理由。反觀把皇后碼頭遷拆重置﹐皇后碼頭則搖身一變為第一類歷史建築﹐有著代表香港殖民歷史和保育運動的像徵意義﹐在新海濱將會有屬於她的永久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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